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再审申请书怎么写,赔偿范围是什么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想要得到国家赔偿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它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核,最终才能确定是否满足国家赔偿的条件,当然,如果对于审核的结果不满意的话,还是可以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再审的,当然想要申请再审的话,那么一定要先写再审申请书,那么国家赔偿再审申请书怎么写,赔偿范围是什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再审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根据和理由

此致×××

赔偿请求人:×××

年×月×日

二、赔偿范围

(1)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2)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只是说在国家赔偿中的再审申请中需要注明相应的赔偿请求。当然对于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也同样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因为在一些人认为可以得到国家赔偿的情况下,实则法律上是没有对此进行规定的。


·一、离婚时什么算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什么算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


·如果双方在离婚后
      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就有重婚的行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在婚前发现时,两年内可以起诉对方,而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在离婚一年内,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问题不合理的地方重新进行分配。在离婚问题中,很多当事人因为不同原因而离婚,有些因为婚内出轨,有些...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一、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民事主体,都会提出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赔偿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为了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国家赔偿的案由有哪些,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的规定为正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婚姻要是因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此时就需要对“夫妻”的财产作出一个分割。那您知道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吗?其实与一般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1、...


·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
      首先,我们要解释一下这个标题,是: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而不是:两夫妻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差别就在“自动”二字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只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式,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那么,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呢?接下来本文可以帮您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两夫妻分居多久算...


·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
      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


·假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假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一、假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1、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 办...


·引产休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多久
      引产休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多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新婚姻法是完全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思路的,因为现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早就已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很多的变化的。尤其是在夫妻财产方面是成为了婚姻关系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的,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内容就跟夫妻财产是有关系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一、新《婚姻法》第18...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