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处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劳动协议合同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生活中不少人会忽视劳动协议合同的作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后续工作生活中出现问题解决起来就会比较麻烦。但其实如果在规定要求内企业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企业是有一定处罚的,而且员工可以得到相关的收益,但当前大多数人还不知道这一点。那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处罚呢?


未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处罚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生活中不少企业会忽视劳动协议合同,这样的话其实最终受害的还是员工,不过在工作生活中如果我们在入职的规定时间里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协议合同的话,我们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处罚这样的问题其实受到处罚的是企业,法律法规中对这点有明文的规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这些相关的内容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 如何索要工程款?
      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 如何索要工程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款的争议占据大多数。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行业内挂靠施工、垫资施工的情形又普遍存在,所以工程款大多是分数十次乃至上百次支付,付款方式也不尽统一,那么,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如果发包方拖欠款项,该...


·离婚找律师费用多少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
      离婚找律师费用多少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不管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其实从大体上来说有很多地方都是相同的,但是细分下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而且法律方面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设定处理是不相同的,所以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我们必须要有明确的认知,否则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出现,那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区分劳...


·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不需要续签!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不用,在有工会的单位,一般在解除员工的时候需要通知工会。而现实中,有的员工就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通知工会为由,主张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


·土方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土方工程的特点有哪些
      土方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土方工程的特点有哪些?一、土方工程的内容 1、场地平整其中包括确定场地设计标高,计算挖、填土方量,合理地进行土方调配等。 2、开挖沟槽、基坑、竖井、隧道、修筑路基、堤坝,其中包括施工排水、降水,土壁边坡和支护结构等。 3、土方回填与压实其中包括土料选择,填土...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是什么,有什么用? 一、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


·对于我们的工作方面来说
      对于我们的工作方面来说,劳动合同基本上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了。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也有诸多规定。我们您也都知道在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随便便的就解雇我们的,是要有前提的。那么劳动合同解聘方面有什么规定? 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由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由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是什么?
      周所周知,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时是具有严格的把关标准的。如果工程质量良好,则会建立信用度,生意会越来越多。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仅是自砸招牌,还会带来一系列后果。那么,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 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