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为了能让城市更加快速的发展,现在很多的省份开始进行征地,以此来让土地的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同时也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为此个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第一条 为加速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建设,规范土地征收和房屋等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以及涉及包括房屋在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章江新区范围是指章贡区水南镇行政管辖区域。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以及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

被征地及拆迁所在地的区政府、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被征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居委会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收土地工作的实施,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

第四条 建设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的原则。

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私下协商征地。

第五条 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拟订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在被征地单位所在地公告。

第六条 被征地单位和农村村民对拆迁、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收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根据土地的不同地类按下列标准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蔬菜基地,每亩4万元至4.4万元;

(二)精养鱼塘,每亩4.7万元至5.2万元;

(三)耕地(含水田、旱地、普通菜地、普通鱼塘,下同),每亩3.2万元至3.8万元;

(四)园地、水生地、有林地和牧场,每亩1.6万元至1.9万元;

(五)疏林地、柴草山,每亩0.36万元至0.48万元;

(六)住宅主房屋以外的宅基地,每亩0.64万元至0.8万元;

(七)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每亩0.16万元至0.24万元。

第九条 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

(一)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二)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产性投入作出适当补偿。

被征地单位对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章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在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收土地时,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按征地总面积5—10%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以解决被征地单位农民生产就业用地和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

村、组兴办企业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预留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规划;安置用房建成后统一颁发城市房屋产权证。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的拆迁安置工作一直都是社会各界人事非常关注的问题,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将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解决预案,而且也统一了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在办理离婚时,通常会遇到不少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在现今生活中,人们常常通过贷款的形式来购买房子,通过贷款减轻一定的资金压力,等日后再慢慢偿还。但是,这使得在需要办理离婚时会出现其中有的房屋仍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由此就引申出了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的问题。下面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


·如果离婚房屋能过户过贷吗?
      如果离婚房屋能过户过贷吗? 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 是将...


·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指的是对房屋所有人的一种物质上的补偿,并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很大程度上是我国人性化的体现,那么到底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 ...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 2、如对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申请强制执行。 二、拒不执行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


·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购房的时候需要签订购房协议,这是您都清楚的,一份书面的协议能够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当然,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但要想购房协议生效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还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


·进行房屋面积测绘要注意什么
      房屋面积测绘也就是在房地产的法律关系中,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绘算。不管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绘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购房者在买房时都会与开发商约定好房屋的面积,但是如果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缩水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进行房屋面积...


·房子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1、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


·购买二手房时的定金要如何付
      购买二手房时的定金要如何付 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找到合适的房子后,购房者通常都会被中介公司要求交付一定的定金,以便留住房源。为了保证定金的安全,应当注意以下四点: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房主之间就该房屋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卖家...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


·如何按揭购买商品房,按揭房能不能退
      如何按揭购买商品房,按揭房能不能退 一、怎么按揭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之中,结合实物操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20%首付款。 (二)具备按揭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


·二手房贷款有什么限制吗?
      二手房贷款有什么限制吗 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 (一)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或立即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入住的商品房; (二)房龄:不超过20年的普通住房和不超过15年的其他房产; (三)贷款成数:普通住房最高8成,而其他房产最高6成; (四)贷款期限:普通住房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