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偷窥判刑标准是什么,要如何举报?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生活中总有一些变态的人喜欢偷窥,却以为没有犯法,其实偷窥是触犯了法律的。我们都拥有自己的隐私权,不容他人侵犯,可是我们发现被侵犯的时候又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偷窥判刑标准是什么,要如何举报,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偷窥判刑标准是什么,要如何举报?

偷窥,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但偷窥并不构成犯罪,不会造成判刑条件。 其处罚主要是这样几个:

一、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二、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

三、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我国成文法律中,没有一部法律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内容, 仅仅在司法实践中, 遇到隐私权问题时,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以名誉权的名义来保护隐私权。

具体侵害行为有:

(1)侵入侵扰。私自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的行为。

(2)监听监视。私自对他人的行踪及住宅、居所等进行 监听、监视,安装窃听装置或者摄像设备等行为。

(3)窥视。故意窥视他人居住,利用望远镜或者其他设备偷看他人私生活的行为 。

(4) 刺探。调查刺探他人的通 信或者其他私人文件的内容,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性生活,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 财产状况等隐私资料的行为。

(5) 搜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财物的行为。

(6) 披露、公开或宣扬。非法披露、公开或宣扬他人的隐私资料,如他人的个人数据、婚恋史、受害记录、疾病史、财产状况等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 此,偷窥已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总的来说,偷窥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做法,我们在生活中一旦发现别人偷窥则存在着被他人侵害的风险。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先与家人进行沟通,掌握证据后向公安厅报警,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如果不停可以像法院提出诉讼,坚决维护自身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冰毒多少判死刑?
      冰毒多少判死刑?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公民为了谋取暴利,会采取损害他人权益的办法来获取经济利益,贩毒是其中较为常见的方式,由于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高的,故而我国法律规定,若贩毒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就会被判处死刑,你是否知道冰毒多少判死刑?一、冰毒多少判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


·行贿受贿的证据不存在可以定罪判罚吗?
      一、行贿受贿的证据不存在可以定罪判罚吗?证据不存在不可以判罚,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不足是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


·构成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导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文件,其内容十分丰富,之后,为了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最高院也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那么,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司法解释 第一...


·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内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即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什么罪?
      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什么罪?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的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对于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哪些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


·刑事诉讼法执行死刑的场所在哪里
      虽然《刑法》中对一些重罪规定了死刑处罚,但在实际执行死刑的时候,却是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操作的,其中就对执行死刑的场所、期限等作出了要求。那到底刑事诉讼法执行死刑的场所在哪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执行死刑的场所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