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风险监测与处置规程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公司债券风险监测与处置规程是什么?

在经济社会,投资的方式越来越多,有的公司会发行债券吸引资金,很多人都对于这种投资很感兴趣,每种投资都有风险,投资者需要对公司的情况了解才能更好的去投资债券,否则风险很大。那么公司债券风险监测与处置规程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带领您来进行了解答。

一、公司债券的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

二、实质违约处置

第一条 风险事件由预计违约发展为实质违约或发行人直接发生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督促发行人及时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按规定和约定对实质违约后的处理过程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条 发行人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约定的偿债措施。

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拒绝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落实偿债措施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知晓该等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告并按规定及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需要获得授权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并根据会议决议履行职责。受托管理人可视情况制定会议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条 发行人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权,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

第五条 除受托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 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实质违约后,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处置担保物。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协议等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实现担保物权,以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

第七条 需要对发行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对发行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第八条 人民法院启动发行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并披露法院处理情况,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参与发行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受托管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等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

第九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对风险事件的发生、处置及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受托管理人应当于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形成总结报告并向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告。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公司债券风险监测与处置规程的具体内容,我们知道高回报就意味着高风险,我们是无法保证公司发行的债权是没有风险的,购买了相应公司债权的投资人一定要时刻注意市场动向,另外对于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置,一般是启动发行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商讨如何进行。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一、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


·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
      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网贷逾期,是指我们在进行网贷之后,到期没有的及时进行还款。这是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是一定要记得及时的进行还款的。另外,对于如果真的是发生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这个问题来说,我们该如何进行判断呢?一、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可以,...


·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我们由于资金紧张要进行贷款时需要对其进行担保,担保贷款在法律上由明文规定,很多人不知道担保贷款的规定以及一些注意事项而去盲目的去贷款,下面由为您解答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一、担保贷款分类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


·借条虚构事实负什么法律责任?
      借条虚构事实负什么法律责任?生活当中,债权债务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有的人为了谋取利益,会做出一些虚构出债权债务的行为,比如伪造借条借据、凭空虚构借款事实等。借条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债权凭证。借条需要是真实合法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版占有为目的,用虚构权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


·遗产继承债务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继承债务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1、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先清偿遗产债务后分割遗产的方式,就是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承...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 一、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是债权怎么处理?
      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是债权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是债权的处理方式是双方愿意办法进行一定的承担,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一、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是可以的,此时可以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若是依旧以各种借口不还钱的...


·如何行使债权人法定撤销权?
      如何行使债权人法定撤销权? 一、什么是债权人法定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