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孩子为18周岁以下的,有权索要抚养费,方式方法上可先与之索要,未果的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主张给付抚养费事项。判决生效不履行的可申请执行给付,执行含强制执行、拘留被执行人多次、查封其财物变现折抵、冻结并划拨其银行账户余额资金等等项。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一、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因此,离婚时没有抚养费的,只要子女尚未成年,那么就可以向没有实际抚养的一方所要抚养费,当然要是子女已经成年,但还不能独立生活,同时父母又有抚养能力的话,则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的男女个
      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的男女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归属的证明。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去公证处办理:1、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


·夫妻离婚协议如何写,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感情破裂后选择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此时需要注意一下离婚协议书,这是这种方式下离婚必须要签订的一份协议。那么夫妻离婚协议如何写呢?具体会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夫妻离婚协议如何写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


·最新婚姻法 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新婚姻法 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涉及面广、内容详实,适用范围涵盖到婚姻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婚姻关系建立初始至婚姻关系结束,上至父母老人扶养、遗产继承,下至子女抚养、权益保护等,同时,婚姻法在实施过程中与其他法律一样,也存在一个边执行、边完善、边充实的过程,那么,...


·事实婚姻要怎么解除2023
      事实婚姻要怎么解除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


·子女探视权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探视权是没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该享有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拒绝探视,经协商不成的话,当事人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就探视权纠纷做出判决。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判决书。那么,子女探视权判决书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子女...


·关于夫妻离婚隐瞒财产怎么办?
      关于夫妻离婚隐瞒财产怎么办?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


·儿童抚养费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儿童抚养费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


·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需要平等协商后分割,具体的分割情形如下: 《民法典》(2021.01.0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


·虽然我国对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保护
      虽然我国对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保护,此时会现在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绝对没有不允许夫妻在哺乳期内离婚。如果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双方协议离婚的话,则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那此时哺乳期怎么起诉离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材料有:起...


·一、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一、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