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过去了,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同时我国地缘辽阔,在过去的30几年城镇都有了焕然一新的面貌。为了现在和未来发展得更好,继续坚定中西部的大开发,现对甘肃省进行新的城市规划,征地改造。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甘肃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1、产权交换式补偿;

2、货币补偿。

甘肃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1、甘肃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甘肃省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最新

2017年最新甘肃省关于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

2017年甘肃省农村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最新标准

2017年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法律规定

2、甘肃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甘肃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甘肃省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甘肃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甘肃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a、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b、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农用地征收补偿:

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2、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甘肃省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7、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对于甘肃省征地补偿的出台体现了人性化,践行改革开放以来的目标,带动人民一起富裕。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其一是进行产权交换,其二是采用补偿金给予补偿。此外,在征地补偿公告中还提出了给予过渡费和装修费等的补偿,按照有关单位勘测评估后的补偿金额予以发放。


·村改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城镇发展速度很快,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一些靠近城郊的农村被征地拆迁,建成新的开发区。对于种植农田的村民来说,可以拿到物质补偿。政府在征地之前,就会对外公布征地补偿方案。那么,村改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村改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公民土地被征收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为了维护被征地则的基本生活水平,政府在征地后会根据图的原用途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在购买土地被征用后,政府会为有些公民购买社会保险。你是否知道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一、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是...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一、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征地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没有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所以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拒绝征地拆迁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目前仍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而要养活这么多的人口,自然对粮食的需求量就是很大的。众所周知我国的主食主要是以大米和面粉为主,而一般肯定是需要在耕地上面才能栽种这些。因而对农用地的保护也是很重要的,但现实中出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而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时候,一般如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的在健全。对于土地,我们您都知道,土地在我国是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改建。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使用权到期了,您需要办理延期,对于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


·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一、对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农村危房改造和征地拆迁是不一样的,农村危房改造只是对危险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拆迁的行为,而征收拆迁只要在征收范围内的,无论什么房屋都要拆迁。 两者的区别: (一)、拆迁补助对象的不同 1、农村危房拆迁的补助对...


·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
      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


·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什么?
      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什么? 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什么?各省市应该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的承包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法规,在双方利益不受损害或双方都能获得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在操作。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具备应有的能力,按照...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一、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7、违约责...


·贵州省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贵州省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几年,贵州省遵义市加大了发展步伐。城市建设也加快了脚步,但是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是要用到周边农村农民的土地。土地是农民吃饭赚钱的宝贝,政府要征收土地就要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措施,保证农民的生活不会因为征地而受到损失,那么最新贵州省遵义征...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在我国,房屋的类型有很多,比如说有住房,既就是居民房,还有就是商品用房。不管是哪种用房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知识不同的房子和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和程序会有所不同,那么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