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属于遗弃罪?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年人是立法机关以特定主体为对象而规定的义务。生活中的遗弃现象岁谈不上司空见惯,但在司法实践中起诉遗弃罪的案例也是时有发生的,所以相信很多朋友都岁遗弃罪的概念有了大概的了解。但是很多朋友对“什么情况属于遗弃罪?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什么要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
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二、遗弃罪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若被遗弃者在被遗弃后扔能生活自理的,则不构成遗弃罪;若遗弃者是迫于无奈才遗弃被遗弃者的也不构成遗弃罪。因此被遗弃者起诉遗弃罪前需要确定是否已满足这四个要件之后再确定是否起诉。



·成立犯罪预备怎么量刑处罚
      成立犯罪预备怎么量刑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


·诈骗罪二审退赃能改判吗
      看具体情况。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是否能改变判决减轻处罚,还要由二审法院审理后根据案情决定。并不是上诉就会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什么罪犯不可以假释2023
      一、什么罪犯不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


·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刑事案件的案件材料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另一类是所有案件材料,这两类是具有包含关系的,之所以这样分,是因为它们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的只有涉嫌的...


·罪犯得了哪些病监外执行
      罪犯得了哪些病监外执行 一、罪犯得了哪些病监外执行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


·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 诈骗在生活中随处可见,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的革新,如今通过网络的诈骗不少数,主要是利用受害者的侥幸心理趁机骗取他人的财务,这个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失,我国房法规对此有严格的惩罚,那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如何谅解
      犯罪嫌疑人向受害人赔偿、并且认罪态度良好的,可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得到受害者写的谅解书。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其刑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应当承担的,聋哑人犯罪也会被判刑的,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


·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赠与虚假诉讼构成什么罪?
      赠与虚假诉讼构成什么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中国新刑法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几年? 一、中国新刑法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几年?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目前已经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替代,该罪名既遂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