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

虽然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两种,而现实中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也是选择协议方式进行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必须进行诉讼,那您知道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二、诉讼离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时,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而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诉讼离婚必须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而在离婚的时候也要搞清楚究竟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若不是必须诉讼的话,则完全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
      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1、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2、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民政局解除婚姻关系时...


·老公起诉离婚财产需要转移吗?
      老公起诉离婚财产需要转移吗?老公起诉离婚财产不需要转移,存在着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具体转移财产情况如下所述。1、私下变卖;2、转移房产;(1)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2)离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初婚并无不同。1、再婚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重婚罪怎么处罚犯重婚罪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重婚罪怎么处罚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


·民法典怎么规定夫妻财产
      民法典怎么规定夫妻财产 一、民法典怎么规定夫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我国婚前承诺书怎么写
      我国婚前承诺书怎么写 婚前保证书格式 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第一大项“女方保证做一个贤妻良母” 1、女方保证做一个爱丈夫、爱公婆、爱孩子、爱家庭、爱事业、不撒谎、不吹牛、不说瞎话、不说...


·一、离婚后抚养协议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离婚后抚养协议要包括什么内容?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3、探视权的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


·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 婚内侵权如何处理
      婚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两个异性民事主体组成的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共同体。婚姻关系中,对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并不鲜见。那常见的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婚内侵权行为有...


·一、家族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家族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写作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是甜蜜的,但是两个人在一起,锅碗瓢盆,难免有些磕磕碰碰,需要您互相包容,相会理解。但是,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犯,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今天就讲一个小问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


·重婚罪归哪个部门管
      重婚罪归哪个部门管 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