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地产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地产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地产公司破产,地产公司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地产公司。包括对破产地产公司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地产公司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地产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地产公司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地产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地产公司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地产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地产公司的担保物。对破产地产公司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地产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地产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地产公司债权的审查破产地产公司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地产公司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地产公司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地产公司进行起诉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地产公司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地产公司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地产公司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地产公司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地产公司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地产公司印章的接收;破产地产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地产公司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地产公司财务的接收;破产地产公司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地产公司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地产公司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地产公司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地产公司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地产公司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地产公司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地产公司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地产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地产公司地产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地产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地产公司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地产公司财务管理情况:破产地产公司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地产公司负债情况;破产地产公司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地产公司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地产公司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地产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地产公司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地产公司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地产公司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地产公司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地产公司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地产公司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地产公司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地产公司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地产公司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地产公司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的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地产公司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地产公司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地产公司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地产公司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地产公司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地产公司合同的清理;破产地产公司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地产公司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地产公司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地产公司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地产公司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地产公司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地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上面就是对于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问题的解答。简而言之,房地产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地产公司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最后根据清算报告分配剩余财产。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


·公司破产劳动关系转移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地方,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由于激烈的竞争和社会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几乎每天都有公司、企业倒闭,无法继续正常运转,众所周知,员工入职前是签订了入职协议的,员工要劳动转移也是要经过程序的,那么公司破产劳动关系转移有哪些规定呢?破产的公司该如何安置员工和...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保怎办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保怎办由于企业的发展状态不好,很多一直亏损的企业会选择宣告破产。随之进行破产清算,通过清算后的资产来偿还债务。那么就涉及到了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保怎办得问题。破产期间员工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没办法和其他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断缴后又会造成一系列的后果,那...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一、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破产清算过程中,该公司公章还是有效的。公章由清算组进行保管,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在一些相应的文件上需要用到,所以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二、 清算完毕后,公司正式破产,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公司倒闭,公...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企业的破产制度一定有三种,分别是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这三种制度适用的范围是不同的,他们的优势与劣势也是不同的。企业破产是一件比较重大的事,不是宣布破产就可以完成的,还要进行后续的归整工作。那么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 是什么? 一、破产...


·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针对公司出现的各种不同的状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任何决策都要依法办理,如果公司在资金周转不灵将面临倒闭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算,那么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


·破产和解的程序及和解协议的履行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


·破产程序启动后涉及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


·破产清算时间过长怎么办?
      破产清算时间过长怎么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破产清算具体的时间是多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主要是看企业的资产能否顺利拍卖。企业破产清算与企业的经营一样不容易,提出破产申请,到清算组成立,经过一系列的破产程序,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程序才算彻底终结。破产申请...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 1、债务人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所拥有的及在程序开始之后新取得的财产,均应纳入破产程序。但自然人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应从破产程序中排除。 2、 破产程序一经启动,财产的控制权和处分权应转交管理人行使。3.在不影响担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