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就医或者是上学时,我们经常会填写关于自己的信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我们是合法的公民,才能享有属于自己权利。但是在填写信息时,如果被有心人利用,轻则损失钱财重则还会导致牢狱之灾。而且,人信息的泄露往往与内部人员有关,如果他们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呢?我们整理了有关的文章请您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行为包括哪些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行为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二)怎么认定情节严重

1、从刑法条文和司法实践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2、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行为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或者说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该如何理解,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3、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判断主要集中在信息数量、信息类型、营利数额、信息用途、危害后果、获取手段等六个方面。

4、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两个: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一般如果是国家机关的人员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向其他人售卖公民的个新信息,而且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以上的视情节的严重性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而且如果是公职人员在职时泄露了他人的信息还会从重处罚,不仅是要对单位进行罚款,其犯罪人员还要被判刑。


·刑事申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很多种类型的案件,遇到刑事案件,因为很多人平日对相关领域接触较少,所以对刑事案件的申诉疑惑重重。那么刑事申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整理了关于刑事案件申诉书方面的知识,供您参考。 一、刑事申诉书格式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


·犯罪团伙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团伙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犯罪团伙人数较多二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二)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三)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四)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五)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不会解除失信的,缓刑和失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完成其责任后方可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未遂在法律上,现已着手实施违法,由于违法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未遂其特征是:1、行为人现已着手实施违法,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则的作为某种详细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2、违法没有达到目的,指违法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彻底完成,没有完结某一违法的悉数构成要件。...


·肇事逃逸罪的刑事诉讼有哪些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


·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刑事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应该报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贩毒累犯能减刑吗
      贩毒不会限制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


·认定为累犯有判过缓刑的吗
      认定为累犯有判过缓刑的吗关于累犯是不是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看一看什么是累犯。我们一般说的累犯就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因为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知道,衡量量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主要是通过...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构成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构成的(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有他们才能构成本罪(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失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


·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要是造成了骨折的话,那么还是要先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此时造成的骨折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然后才能据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一、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