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是什么 一、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三)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四)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六)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与意见。
医调委在工作范围内,严格履行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职务规范,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医疗纠纷调解受理量和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的,将调解工作的接待受理、实施调解、综合保障等工作环节内设工作部门进行明细分工,设定岗位职责科学、准确,使各项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建立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明确,绩效考核有效,监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接待受理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进行情况、数据的汇集,登记、分析和总结。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调解医疗纠纷受理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卫生和法律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接待咨询、决定受理的程序规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处置。
4、应医患双方要求,经医调委主任批准,到医疗纠纷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5、承担医调委的接待服务工作,维护医调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调解部工作职能
1、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医调委决定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实施调解工作。
2、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的公信力。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启动专家咨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实施咨询专家事项。
4、按照医调委制定的《调解应用文书使用说明》和《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及审核归档。
5、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建立专题合议制度,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和调解卷宗的登记周转、审核验收、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医调委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请示报告、调研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医调委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档案等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医调委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平台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5、负责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和人事劳资资料的汇集保管、工作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6、负责医调委财务、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及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医调委对外与卫生、司法、公安、法院、保险、新闻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8、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我国为了更好的解决医患之间的纠纷设立了医患调解委员会,而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对医疗的政策;委员会可以向患者和家属提供医疗纠纷咨询,也可以向相关的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汇报纠纷调解的进程和结果。



·邯郸专打医患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邯郸专打医患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一)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


·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
      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在医患关系已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诸多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院方和患者的基本利益。即使发生医疗事故以后,针对医疗事故的赔偿金不是由院方,也不是由家属本人说了算的,因为国家制定的都有赔偿标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 一、医疗...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注意事项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注意事项一、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 除以下情形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海南省医调委均可受理调解: 1、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正在调解之中的; 3、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经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一方反悔的; 4、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相对应着我国医疗水平也飞速提升,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相对应着我国医疗水平也飞速提升,由此不难想象出延迟退休已是未来走向。但至今相关政策仍未出台,因此此时男女还是会按照之前国家的规定年龄来判定自己是否可以退休。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那女性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带来关于女工人退休年...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
      我国对于医疗技术是非常重视的,它关系到国人的生命健康,但是对于某些非法厂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查处也受到道德的谴责,而非法使用者也会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呢?详情见下文。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


·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责任险的内容医疗事故责任险是国家让医护工作人员购买的一个险种,就是为了缓解医患矛盾。医疗事故责任险施行时间还不长,很多人多次并不熟悉。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


·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现在随着我国医疗事业发展得越来越多样化,人们看病就医也就越来越来方便,选择性也就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医患纠纷也就层出不穷,这就需要一些专业的医疗官司律师来进行法律上的协助,那么当发生医患纠纷时,这些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来支...


·如何避免医疗过失?
      如何避免医疗过失?怎么避免和预防 一、结果预见的义务和结果避免的义务 结果预见的义务是指行为人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所负有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的结果发生的义务;结果避免的义务是指行为人所负有的避免因自己的行为而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注意义务以有预见可能或避免结果的可能为前...


·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的规定鉴定工作只能由医学会专家组的成员来完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 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民事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法处理: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