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都会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若无条款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合同了。当然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中包含的条款肯定不一样。那您知道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分析解答吧。
一、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⑴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租赁标的名称。
⑶数量。
⑷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
⑸用途:承租人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赁物品的正常性能使用。
⑹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按年计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时计算。
⑺维修和保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大修应由出租人负责,日常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标准和期限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
⑼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当事人双方严格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区分责任时有所遵循。
⑽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⑾其他约定事项。
二、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是什么?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5、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6、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7、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转让。
针对不一样的合同,《民法典》中规定的应当具备的条款不一样,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租赁合同条款的相关知识。在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之前,需要先对条款内容有一定的了解,若不是自愿约定这些条款的话,则建议不要轻易在合同上面签字。



·公司法人发生债务纠纷会有什么后果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一
      公司法人发生债务纠纷会有什么后果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一个人都会承担着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尤其对于公司的法人来说,公司法人不像您表面看上去的那么轻松,当公司发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以后,公司法人是需要首当其冲来承担责任的。并且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免不了要发生债务纠纷,下面我们就详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担责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担责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担责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 ...


·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怎么办?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可以通过找到连带担保人来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或者是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


·拖欠货款是什么纠纷?
      拖欠货款是什么纠纷? 一、拖欠贷款的纠纷类型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拖欠贷款的起诉解决之道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


·个人怎样打借条不用还钱?
      个人怎样打借条不用还钱?个人打借条借钱,无论怎样都需要还钱的,不能拒绝或者故意拖欠。有借条但对方不还钱,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手段来将钱要回。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如果对方名下没有财产,只能等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诉讼流程:1、法院起诉,提交...


·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个税
      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个税?取得公司债券利息收入的是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没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在实践中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


·民间借贷中的利率是否可以高于银行利率
      民间借贷中的利率是否可以高于银行利率 一、民间借贷中的利率是否可以高于银行利率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信用卡借用给他人可不可以
      信用卡借用给他人可不可以?信用卡借用给他人是不可以的。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所以,自己的信用卡是不可以借给他人的,信用卡必须是办理者本人持用,不可以借给他人,...


·民间借款怎么诉讼 打讨债官司要注意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不乏有借钱不还的人,此时出借人只好讨债,虽然可供选择的讨债方式很多,但实际有效的可能没有几个,这就要求出借人结合实际情况来做出恰当的选择。而此时诉讼确实是一种不错的讨债方式,那一般民间借款怎么诉讼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款怎么诉讼 法院审查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