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照劳动法规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就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该尽快的签署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同时,劳动法也赋予了企业和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一些场合下,劳动关系还可以自动解除,那么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给您讲一讲相关知识。

一、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都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对于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要从几方面考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企业倒闭破产的、员工死亡的和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发生时,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因为企业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一个企业想要良好发展不断壮大,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制定规范的工
      一个企业想要良好发展不断壮大,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部门各个职位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等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应执行相应的工作流程遵守岗位纪律完成各自的岗位职责。那么企业薪酬福利专员工作流程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要赔偿吗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具体来说,单位要怎样支付员工工资呢?如果因为工资支付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资纠纷怎么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单位要怎样支付员工工资 《劳动法》及《工资支...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玻璃幕墙在建筑完成的时候,是要对玻璃幕墙进行工程验收的,只有符合验收标准的玻璃幕墙才是安全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以下,关于玻璃幕墙验收标准的相关知识。玻璃幕墙的验收,具体包括下面这些内容。(一)首先玻璃幕墙以及玻璃幕墙的铝合金构件,在结构上面应该是符合横平竖直的标准,在玻璃幕墙的表...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
      我们发现,一些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由于不符合情形规定,因此认定部门往往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不作出认定结果的话,势必会损害到自身利益,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应对。那究竟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不受理...


·法务工作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有哪些?
      法务工作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有哪些?法务工作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有对于商标权,还有专利权版权来进行一定的保护,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


·孕期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您都清楚女性的怀孕期间是比较长的,而在刚开始的时候或许还能继续工作,但越到后面可能就需要向单位请假,然后回家休产假了。这对单位来讲会耽误一些工作,而恰好在孕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那此时孕期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才好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孕期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


·确认劳动关系适用法律有哪些?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一个劳动者都知道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一些地方的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并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会导致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者十分不利。那么,劳动者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确认劳动关系适用法律有哪些。 一...


·一、工伤认定出院结算由谁承担?
      一、工伤认定出院结算由谁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限制规定是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