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者如何打房地产官司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如果与开发商之间发生了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具体来说,购房者如何打房地产官司?为了能够在房地产官司中胜诉,购房者打房产官司要注意哪些问题?购房者如果觉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就要对这些问题加以了解。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购房者如何打房地产官司

房地产官司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互相之间因房地产买卖方面的权益发生争议,或者是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是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决定不服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要打赢房地产官司要注意:

1、查主体资格。

查清开发商是否依法具备经营房地产的主体资格。所谓主体资格,就是依法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

关于主体资格,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有详细解释,当事人可以从中查询到相关的法律规定。

2、查“五证两书”。

“五证两书”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当事人或购房者在官司诉讼或购房活动中,一定要向开发商出示和提供这“五证两书”。

3、顺藤摸瓜,查合同效力。

审核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一般来说,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合同;

(4)规避法律行为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买卖双方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

(6)欺诈性或胁迫性的房屋买卖合同;

(7)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8)违反法定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等。

4、抽丝剥茧,查转移事实。

审核被告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否依法转移。如果原告和被告双方从签订合同至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和契税手续,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未依法成立,因此,该合同理应无效。房屋买卖是要式行为,产权转移需要特定的形式要件,即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契税手续,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5、反客为主,查质量瑕疵。

审核被告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瑕疵。质量瑕疵是指房屋质量存在缺陷,表现在多方面,如基础下沉、房屋倾斜、楼顶和地面渗漏、墙面开裂、管道堵塞、地面开裂、门窗不合、设备短缺、楼梯摇晃等等。关于质量瑕疵,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符合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有相关明确规定。

二、打房产官司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其次,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最后,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实践中,与开发商相比,购房者往往都是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购房者在打房地产官司时,一定要收集齐全开发商违约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避免被开发商压制,最后输了官司。在打房地产官司时,如果您有什么疑问,一定要及时向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做咨询,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国家水利项目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内容
      国家水利项目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内容一、国家水利项目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内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


·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
      众所周知,随着改革开发以来,人平的生活也越过越富强,国家特别的对农民的帮扶特别的多,就主要是为了脱贫致富,现在国家也开始大量的在征用土地,政府也引进了商人来征用土地修建厂房,那就来了解一下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


·涉及土地的问题在我国一直都是焦点问题,因此对于土地的租赁的管
      涉及土地的问题在我国一直都是焦点问题,因此对于土地的租赁的管理也十分严格,法律要求当事方之间土地租赁必须要签订合同,而且要按照专门的流程,对于土地租赁合同书的形式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土地租赁合同书应该怎么写才有效呢? 土地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建厂房是属于违建行为,无法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如果你可以容忍,那就家庭内部矛盾了,很容易解决了;如果无法容忍,那就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呗。那么怎么解决呢?现在跟着我们来看看两地分居老婆偷人到底该怎么办! 一、两地分居老婆偷人怎么办 当自己的老婆出现偷人的情况时,万不得已采取离婚解决问题,这点我相信您...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将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村民盖房建屋要取得集体土地,并办理好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当户主去世后,继承房屋的家庭成员要及时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变更,这样可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村...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一、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


·上海外地户口离婚房产归一方可以吗?
      上海外地户口离婚房产归一方可以吗? 许多夫妻可能因为性格不合而导致分手离婚的状态,但最终还是对一起生活的另一半有所愧疚想要补偿,对于夫妻财产的要求并不是很高,而且也有主动将房产留给对方的,那么上海外地户口离婚房产归一方可以吗,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上海外地户口...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