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由于夫妻债务中有所区分,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对于不同类型的债务实际的处理也就不同。其中只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在离婚的时候才必须要作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夫妻离婚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基本条件 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


·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规定?
      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借钱写欠条还是借条好?
      借钱写欠条还是借条好?借钱最好是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


·离婚后起诉共同债务应怎么办?
      离婚后起诉共同债务应怎么办?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常见的信用债券违约原因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常见的信用债券违约原因有哪些1、行业景气度低迷类所致:该类型的违约路径可以作如下刻画。经济下行,下游产业需求低迷,使得处于上中游的强周期产业(如煤炭、钢铁、有色、新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营亏损导致资产大幅缩水;但...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与股权相联的债券,其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债券按既定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比率转换为公司...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有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于金钱的诱惑或是出于人情不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是多有出现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此时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
      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很多人都会觉得,既然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每年都能享受丰厚的红利,那么自然也就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了。而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这关系到债权人能不能向债务公司的股东追讨债务的问题。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 (一)正常...


·公司抵押贷款怎么办理,办理容易吗
      公司抵押贷款怎么办理,办理容易吗 一、公司抵押贷款怎么办理,办理容易吗 第一、小企业要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银行考察小企业的信用表现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 (1)银行信用。主要是看企业在现金结算业务上是否有违法结算记录、罚款等情况出现,以前的银行贷款是否有逾期还款等情况; ...


·什么样的借条不会受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条不会受法律保护有人以为在借款给他人时,只要签订了借款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有些借条内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什么样的借条不会受法律保护?弄明白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书写借条,保护自身利益。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条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