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多长时间作出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要是劳动者需要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那么此时最好先了解清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该如何提出申请。同时也不好忘了,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规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多长时间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综上,专业机构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当然这也是关系到相关事故处理的问题。实践中,要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重新鉴定,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什么是工程垫资?
      什么是工程垫资? 一、什么是工程垫资? 工程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项。 无论是银行还是法律界,有关专业人士都提醒房产交易双方在使用这种“垫资”工具时须万分慎重。由于缺少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具体以来说,丧葬费赔偿额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


·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
      无锡市民在工厂上班的时候,有时候会被机器设备砸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只有拿到工伤鉴定书,职工才可以向企业索赔,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鉴定可以企业,也可以是个人提出。那么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 职工发...


·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规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后的30日。不过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但也经常出现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况,那现实中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是...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有效吗
      在某些情形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会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双方达成合意解除劳动合同就会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有效吗?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并附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范文供您参考,请您往下阅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


·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
      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一、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2、月计薪日为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员工上班21天,则当月工资为2500/21.75乘21=2413.79元;3、法律依据《关于职...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相信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对于工程质保金的问题肯定并不陌生。工程质保金在法律法规当中有着相应的约定,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相关人士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相关问题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一、工程...


·不认定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不认定工伤不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
      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 一、如何承包建筑工程 承包需要资质,不管是总承包还是专业承包或者劳务承包;从法定程序上来说,如果没有资质,是不能够承包工承包需要资质程的,现在这种状态只能走借用资质挂靠这条路才能直接承包工程,但是需要给挂靠单位提管理费,一般不少于5个点...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