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风险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风险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都为债券中的一种而债券为金融市场的主要产品。在金融市场中的风险往往比其他市场存在的风险要大。换句话说金融市场是伴随着金融风险而生,而其中的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以下我们就对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风险进行相关了解。
一、金融债券的风险
证券的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在预定的投资期限内其投入的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债券来说,突出的风险有两类,其一是市场风险,它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造成的损失;其二是违约风险,它是指发债公司不能按时履行付息还本的义务。而市场风险又可细分为:  1、利率风险。债券是典型的利息商品,投资者投资于债券主要是期望获得比市场利率更高的收益,而当银行利率发生变化时,债券的价格也就必然向其相反方向变化,从而可能造成价差损失。市场利率上调造成的损失具有相对性,如果债券持有人坚持到期满才兑换债券,则它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其收益只不过和现行的市场收益水平有一定差距而已。影响银行利率的因素  主要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
策、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整及整个社会的平均投资收益水平。2、物价因素,一般也称为通货膨胀风险。当物价上涨时,货币的购买力就下降,从而引起债券投资收益的贬值。如我国某银行机构在1991年曾发行了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10%的金融债券,由于1994年的通货膨胀率高达24%,该债券在到期兑换时的实际购买力和3年前相比就大打折扣。当然若购买的是保值债券,则就不受物价因素的影响。  3、公司的经营风险。在持券期内,若发债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债务状况等原因造成企业的声誉和资信程度下降也会影响二级市场债券的价格,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4、时间风险。债券期限的长短对风险是不起作用的,但由于期限较长,市场不可预测的时间就多,而愈临近兑换期,持券人心理感觉就越踏实。所以在市场上,对于利率水平相近的债券,期限长的其价格也就要低一些。  5、流动风险。指投资者将债券变现的可能性。市场上的债券种类繁多,所以也就冷热债券之分。对于一些热销债券,其成交量周转率都会很大。
二、公司债券的风险
1、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2、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3、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针对利率、再投资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可采用分散投资的方法,购买不同期限债券、不同证券品种配合的方式。4、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针对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尽量选择交易活跃的债券,另外在投资债券之前也应考虑清楚,应准备一定的现金以备不时之需,毕竟债券的中途转让不会给持有债券人带来好的回报。5、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6、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投资公司债券,首先要考虑其信用等级。资信等级越高的债券发行者,其发行的债券的风险就越小,对我们投资者来说收益就越有保证;资信等级越低的债券发行者,其发行的债券的风险就越大,虽然它的利率会相对高一点,但与投资的本金相比哪一个更重要,相信投资者自己会权衡。
三、金融债券风险和公司债券风险比较
金融债券相对较企业债券风险小一些,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因为金融债券中有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银行次级债,政策性金融债风险最小,是由国家担保的,相当于无信用风险债券,普通金融债次之,银行次级债风险最大,偿付顺序在普通债之后。企业债券分类也很多,有AAA信用,AA信用,A信用的,AAA信用的债券风险最小,象中石油,中石化就属于AAA+的,风险是很小的,另外企业债的风险不仅跟发债企业有关,还跟其提供担保企业有关。总体来说,在当前中国,金融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很小的,所以风险还是小于那些信用度较小的企业债的。由上可知,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风险的风险因素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其自身所存在的不同点。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是根据其所发行的主体不同而产生的。因此他们之前的风险含量跟其自身产生的主体有很大的联系,其中跟主体的信用等级有着主要的联系。



·合同转让协议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转让协议包括哪些主要条款?一些公司在签订购销合同后,会因为某些原因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完成购销行为。这时,双方需要签署一份合同转让协议,以此明确转让事宜,那么合同转让协议一般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本给您具体讲一讲。 合同转让协议 甲方:_ 注...


·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
      有人疑问,罪犯能不能贷款?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根据银行规定的放贷条件来看,并没有规定罪犯是不能够贷款的,因而只要满足了贷款条件,那就是在缓刑考验期间那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二、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的,不再进...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债务人应当要求重新借条,在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须深人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行审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


·有纸质借条不还会怎么样?
      有纸质借条不还会怎么样? 一、有纸质借条不还会怎么样? 有凭证有借条不还如果对方起诉会面临法院后果。凭证和借条可作为证据,有这些证据法院会判罚还款,法院强制执行。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无力偿还建议及时与债权人积极协商,争取延...


·债务人怎样写借条是无效的?
      债务人怎样写借条是无效的?欠条需要注明欠款的数额、同时必须有欠款人签字。一张欠条如果缺失前面任何一个要素都是无效的。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最后,欠条到...


·借条如何写合法具体要注意什么
      生活中,相信大多数人肯定有过签借条的经验或者是收借条的行为。对于怎么书写借条以及相关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很多人其实是不知道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借条如何写合法,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让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吧。一、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


·债务人欠钱不还杀人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杀人怎么办?1、债务人欠钱不还杀人了的话应该到公安机关自首,因为失手杀人已经构成犯罪,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对于此类欠钱不还杀人的情形由于涉嫌故意杀人,故此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


·民间借贷是什么意思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


·几年前借款现在写借条有用吗?
      几年前借款现在写借条有用吗? 几年前的借款,如果借款人当时没有出具借条,现在当然补写借条。 这种情况,相当于当时借款是口头合同,双方立即履行。现在补写借条,就由口头合同变更为书面合同。但无论合同的形式怎样变更,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条款是什么
      我国设立工商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监督在我国境内的一些个体工商户,包括是企业的正常运营。可能我国普通公民也听说过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对当事人所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因为非法经营罪已经涉嫌违反刑法。我们可以来帮您普及一下,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条款是什么? 一、我...


·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
      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 一、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 通常这种白色的告知单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作用,需要驾驶人带上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交警大队办理违章停车手续,开具的违章决定书才知道罚款多少的,由于违停的地方不同处罚金额也不同: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