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如何签房屋租赁合同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租房时,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模板,然而,我们有没有想过应该如何签房屋租赁合同呢?如果租的房子有家具坏了,门窗坏了,怎么办呢?租得房子有问题该怎么办呢?看看本文您就知道了。
一、应该如何签房屋租赁合同


我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有很多,特别是因为每个人的需要不一样,但,总结起来,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租金的金额是否写清楚。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租房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免向出租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出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是否有房屋所有人的委托书。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如家具、电器等设备一并转交承租人,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出租人自己承担,交房后由承租人承担。6、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7、房屋租赁合同何时生效。
二、租的房子有问题该怎么办呢
出租人应该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同时,出租人还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如果房屋发生问题,出租人应该修缮。修缮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不履行该项义务,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类:1、不履行修缮义务产生的修缮之债。如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此义务,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2、不履行修缮义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租赁房屋,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可以选择侵权或者违约责任主张权利。我们在租房时,不仅应该在入住前仔细检查房屋的各个部分,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的各个范围,同时还要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明确哪些是自己该有的权利,而在发现租得房子有问题时,应该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力,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最好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
?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购房者退房违约金如何算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
      购房者退房违约金如何算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购买的过程中,其实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而现在由于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我们就以购买商品房为例子,为您讲解一下究竟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购房者多加注意的地方,下面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没买过商品房的购房者对商品房认购书可能不是很了解,它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而是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的约定类似预购的协议,它是由开发商制定的,所以一般都存在很多陷阱。那么,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呢,也就是说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陷阱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但此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我国住建部统一制定的,除此之外开发商往往还会要求格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下面我们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您参考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


·房产证副本怎么换正本
      房产证副本换回正本的方法:房子抵押房本通常会放在银行,还完银行尾款后,应去银行领取解压材料,然后到房屋管理登记大厅去办理房产注销抵押,之后到银行取回房产证正本。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


·首付是指个人买房时第一次支付给开发商的金额
      首付是指个人买房时第一次支付给开发商的金额。首付金额有最低标准,一般根据个人承担能力,可以支付高于首付款规定的任何金额数,也可以全款购买。那么个人买房子首付怎么付呢?付多少呢?根据国家规定,个人购房首付款不应低于30%,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应不低于20%。2013年要求是首套房首付...


·农村房产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农村房产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脚步不断加快,房屋拆迁的现象不断增多,虽然国家有统一的要求,但是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参考其他的补偿标准,因此产生了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所以,了解清楚自己所属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很有必要。本文中就将...


·如果离婚房产除名,有贷款可以吗?
      如果离婚房产除名,有贷款可以吗?如果离婚房产证除名有贷款可以办理转按揭即可。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


·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代理词与答辩状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代理词与答辩状有什么区别?(一)、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1、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