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不能正常的过性生活,就难以达不到婚姻生活的基本要求。

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

当然生理缺陷并不是法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在配偶方明知又自愿结婚的,其婚姻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但是鉴于生理缺陷会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生活和感情,有生理缺陷一方在婚前应该勇敢的如实告知对方,给对方以选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从人道主义和感情角度考虑,都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司法解释所限定的范围为“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及“难以治愈”的情况,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生育”能够作为判决离婚的事由。


    未婚男女依法登记结婚后,彼此间负有同居的权利义务。同居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任何人都无权加以剥夺。


    


      根据法院以往案例总结,对于夫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其一是因生理缺陷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另外一种则是因生理缺陷能过夫妻性生活但是无法生育子女。根据现有的法律,对于后一种情况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准予或不准离婚始终都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和依据,一方不能生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在审理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生理缺陷不能生育的离婚案件,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应单纯以不能生育子女而作为离婚的理由。


    


      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对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不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不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依法担任被告人张2的二审辩护人,根据本案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理由如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及法学理论,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而且必须以出卖...


·婚姻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
      婚姻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对三个问题的处理,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其中尤其是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大的,而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很多人也不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婚姻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威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后...


·婚外私生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婚外私生孩子其实也就是指在本身有一段合法婚姻关系外,又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而生下了子女。虽然很多人认为私生子是见不得光的,但从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婚外私生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要是父母分手的话,也是需要对婚外私生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的。那此时婚外私生孩子抚养权问题应该...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不管夫妻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的。我国婚姻法上还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毕竟需要法定程序,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


·夫妻离婚的方式都有哪些
      ?当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要离婚的话,就需要办离婚手续。但是离婚的方式不止一种,这个时候就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了。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夫妻离婚的方式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离婚的方式都有哪些 1、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与之前父母之命名媒妁之言不同,现在自由恋爱比较流行,大部分人都是自由恋爱之后结婚,即拥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是包办婚姻和买办婚姻现在仍然是存在的。想来听过这两个词的人比较多。那么,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便由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


·该怎么对离婚赔偿计算 离婚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
      现实中,如果夫妻离婚是因为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那此时对另一方来讲造成的伤害可以说是比较大的。既然此时感情已经破裂了,至少要为自己争取一定的赔偿才行。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对离婚赔偿计算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时能要求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