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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关于劳动者的上班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要是单位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上班的话,则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那对于职工来讲,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严重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
2、造成滥发加班加点工资,减少国家财政收入;
3、降低企业经济效益,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
4、广泛实行加班加点,也不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5、不利于提高工时利用率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怎样限制延长工作时间?
我国法律法规对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措施作了规定。
(1)限制延长工作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限制审批手续。
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组织加班加点,应当事前提出理由,计算工作量和加班加点的职工人数,在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3)限制审批权限。
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确定。
(4)限制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法明文规定,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一是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中加班,原则上要求安排补假,不发加班工资;对法定节日加班,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而对加班工资的发放也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二是规定要从发放加班工资总额上严格控制,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生产情况应分别核定企业全年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应该从核定的可以用于当年发放的奖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5)限制对加班工资的发放,加强管理监督。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要认真核定与审批企业提出的加班计划和加班工资总额。在核定企业全年加班工资总额时,应当抄送当地银行,以便监督执行。
凡未经核定加班工资限额的,银行不得支付加班工资。还要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对加班工资发放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现行规定和财经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滥发加班工资的单位和滥批加班工资的部门,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的有关领导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6)从准许加班加点人员上限制。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
(7)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随意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虽然很多时候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但这也是对职工休息权的一种侵害,因此需要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做出相应的补偿,也就是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但就职工本身来讲,其实很多都不愿意延长工作时间,毕竟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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