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中介佣金的作用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不管是通过房产中介租房还是买房,一旦达成了交易之后,则当事人需要支付房产中介一定的佣金。那具体来说收取房产中介佣金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中介佣金的作用是什么
大致来说,你所支付的佣金能替你带来以下几方面的价值:
(一)资金的节约:不言而喻,二手楼交易机构和交易人员对所有片区的交易价位有着充分的了解,他们可以帮你计算每一个花费是否值得,也会指导业主调整不合理的价格,尽其所能达成交易。二手楼成交价一般比新盘便宜20-30%,有的二手楼根本就是全新。要从沙里淘金,少不了中介机构的帮助。这乃花小钱省大钱。
(二)资金的安全:一个有信誉的中介公司会有很多种办法保证你的资金在拿到房产证之前的安全,而避免了某些人利用属于自己或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进行诈骗的可能。
(三)充分的交易信息:一些实力中介会得到众多业主的信任,愿意将楼盘委托给其出售。因此,信息量的多少也是衡量一家中介实力大小的指标。他们对楼盘信息的掌握可以让你货比多家,直到满意为止。
(四)轻松的交易地程:二手楼的交易过程其实很复杂,涉及的相关部门和手续也很多,不过,一个有经验的专家型交易员可以让你多一些轻松感觉,什么都不用你操心,交给他就行了,他可以帮你解决几乎所有问题。
二、房产中介佣金收取标准
简单的归纳,在一宗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中所需要缴交的费用,主要包括地产中介代理佣金、按揭费用和交易税费等三部分。
(一)地产中介代理佣金。
地产中介代理佣金是买卖双方支付给地产中介公司的服务报酬,由三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交易成功之后支付。不同中介公司可能执行不同的标准。但物价部门规定,买卖双方分别支付的佣金都不能超过成交价的3%。
(二)按揭费用有十项
涉及按揭或转按揭时,需要支付按揭公司、评估公司及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服务费用。按揭费用主要包括:
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
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
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2%;
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30年;
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
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
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
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关银行收取,不过大部分银行都不收取;
9、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由房管局收取;
10、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
另外,办理转按揭时,个别银行还将收取转按揭费,每宗500元至1000元不等。
(三)交易税费有六项
二手房交易税费由地税局和房管局直接收取,主要包括:
1、交易契税:评估价×1.5%;如果是单位购买或者交易物业为非住宅类,交易契税标准为评估价×3%。如果交易物业是房改房,买方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3%,补地价:成交价×1%,补交公摊面积差价:套内面积×10.98%×评估价×10%。商品房二手交易卖方补地价的标准60元—120元/平方米;
2、交易印花税:评估价×0.05%;
3、交易管理费:住宅类物业3元/平方米,商用物业6元/平方米;
4、交易登记费:每宗6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
5、测绘晒图费:每宗5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
6、产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从上文内容我们不难看出通过中介公司买卖二手房的好处颇多,但是凡事有利必有弊,其中最主要缺点就是中介公司常用一些笼统的、模糊的收费项目进行额外收费。那么,作为二手房交易的双方,为避免这方面的损失,应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中介、特别是有品牌的大型中介机构。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产权属于谁?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产权属于谁? 产权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租赁合同备案只涉及对房屋的使用权的暂时性转移,并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即不会导致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 二、需要进行网签的范围有哪些? 出租人持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属于下列七种类型之一的: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小产权房是什么?遇到拆迁与有证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遇到拆迁与有证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


·一、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判?
      一、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判?婚前买房离婚判决归属于个人所拥有,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


·前妻孩子有房产继承权吗?
      前妻孩子有房产继承权吗?前妻生的孩子是亲生的,虽然夫妻离婚,但是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其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


·一、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在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的范本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的范本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 范本: 甲方(土地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出资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丙方(承建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协商、达成一 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


·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吗?
      越来越多的父母在离婚时会将共同房产给孩子,通常是协议过户,这样是对子女的照顾和生活保障。很多人想知道过户给孩子后一方反悔怎么办,怎样才能将房产过户给孩子。那么,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父母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 1、离婚协议中...


·离婚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租房合同对方毁约如何维权
      租房合同对方毁约如何维权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单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索赔如下: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购房合同中会标注电梯品牌吗?
      购房合同中会标注电梯品牌吗 这个一般不会,但设计图纸上会有要求。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


·婚后给孩子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孩子买房是共同财产吗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