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为了五种,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做出的认定之后才能划分具体的责任。而这其中就有可能出现负全责的情形,那到底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情形包括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实践中由受害的一方负全责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而根据承担责任的情况不同,接下来做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并不是在交通事故中肇事的一方就必须要做出全部的赔偿。


·一、交通事故身体损伤费用都包括什么?
      一、交通事故身体损伤费用都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


·一、被车撞了退休有误工费赔偿吗?
      一、被车撞了退休有误工费赔偿吗? 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损害而导致其误工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 二、特点 ...


·车辆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车辆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二、车辆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汽车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
      汽车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什么?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什么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什么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叫炒外汇),是指通过与(指定投资)银行签约,开立信托投资帐户,存入一笔资金(保证金)做为担保,由(投资)银行(或经纪行)设定信用操作额度(即20-400倍的杠杆效应,超过400倍就违法了)。投资者可在额度内自由买卖同...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在交通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率越发增高,当遭遇交通事故时,一般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相信大多数的人都很关心,在交通事故中,所赔偿的项目有很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人伤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1、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2、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


·一、人为过错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人为过错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只能由交强险进行合法的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


·交通肇事误工费包括亲属的吗
      交通肇事误工费包括亲属的吗一、交通肇事误工费包括亲属的吗?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


·一、无车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由谁承担?
      一、无车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由谁承担?没有保险上路,你已经违法。又出了交通事故,所有的赔偿费用都会由个人来进行承担。如果对方有车险并且100%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