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行为、发行人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据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1.3本规则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1.4本规则所涉专门用语,适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1.5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遵守本规则。本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及上市推荐人进行监管。

第二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申请

2.1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可以向本所申请上市。

2.2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及董事会关于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决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

(三)上报中国证监会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四)上市推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五)上市推荐协议;

(六)上市公告书;

(七)发行人拟聘任或已聘任的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资料;

(八)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

(十一)登记公司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情况证明;

(十二)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要求的其他文件。

2.3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4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至获准上市前,未经本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2.5发行人的上市申请获本所批准后,发行人应当及时与本所签定上市协议。

2.6发行人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前五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和格式遵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露要求。

2.7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由一至二个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

上市推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概况;

(二)申请上市债券的发行情况;

(三)发行人与上市推荐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四)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五)上市推荐人认为发行人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和存在的问题;

(六)上市推荐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8上市推荐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所会员资格;

(二)从事证券承销工作或具有本所认可的其他资格一年以上,且信誉良好;

(三)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本所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业务规则。

(五)本所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9发行人应当与上市推荐人签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推荐协议,规定双方在申请上市期间及上市后的权利和义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推荐协议应当符合本规则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协议的有关规定。

2.10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确认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上市条件;

(二)确保发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协议规定的义务与责任;

(三)协助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并办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相关的事宜;

综上所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则内容主要包括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申请上市的文件资料以及上市推荐人的条件和义务。本规则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各个方面的事项都做了具体要求和说明,能够比较合理地规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管理,并且促进深圳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违章停车在哪里交罚款
      交违章停车罚款需要带上驾驶证,行驶本到附近的交通处理中心(交警大队大队、交警支队、车管所等)处理违章。车辆被贴违停罚单一般都是因为在不允许停车的地方长时间停车。一般是罚款50-200元,不会扣分。现在各省市也都出台了网上处理平台,APP处理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1、责任限额12.2万 2、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3、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


·取保候审坐火车能查吗
      取保候审坐火车会被查,但被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其中,如果乘坐火车到外地的,需要取得执行机关的同意,未经同意取保候审能不能坐火车,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执行机关会通报决定机关,并依法予以逮捕。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后,没有及时更改网络登记信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更...


·保险交强险赔偿内容具体有哪些
       保险交强险赔偿内容具体有哪些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没有误工费?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没有误工费?如果对方的车是属于营运类型的车,没人受伤也要赔偿误工费的,因为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费是要主要责任人赔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


·车辆状态查封能年检吗
      1、这种情况可以年审,如果车辆没有扣押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不能买卖。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物对抵押权人(债权人)来说其实就是享有变价受偿权,不能够使用与办理年检,债权人妥善保管的义务。2、非营运小型客车,前6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检一次。非营运中、大型客车及货车,前...


·一、二手房交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二手房交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结清水电表账单大多数的房产上下家不需要办理水表过户手续。但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凡发现私自装拆电表箱、私自开启封印、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


·车主购买划痕险要多少钱?
      由于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被划伤的几率是比较大大的,故而一般都会购买划痕险,在购买之前,买划痕险要多少钱一度成为各位车主比较关心的问题。除了划痕险之外,还有其他类型得到险种,也有可能后被车主选择,购买不同的险种可以带来的收益是不同的。 一、车主购买划痕险要多少钱? 划痕险是附加...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怎么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申请法院诉前保全需要交费,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是不收取费用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


·交通人伤起诉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交通人伤起诉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交通人伤起诉状需要注意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出院前委托律师。交通事故案件起诉需要的材料多,复杂,准备和整理材料需要大量的时间。二、交通事故伤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