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二、我国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5、曾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原审案件法律文书,撤诉的应提供撤诉的准确时间。

    6、提供有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材料,包括曾进行过调解或和好工作的情况,诉讼前双方分居或共同生活情况,双方现在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7、对精神病、痴呆症、性病等患者的离婚案件,要提供患病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结婚时是否隐瞒病情,要求离婚时现状如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

    8、提供双方收入情况及生活状况的证据材料,有无其他经济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据;有存款的应提供储蓄所名称、储蓄种类、存折户名、存入日期、账号和金额,如有债权债务,应提供借据或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

    9、提供财产性质及清单,如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或者子女及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时间的证据材料。

    10、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租赁合同(私有、公有房产证的复印件),或房管单位对住房的相关意见。

    11、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除征求能独立表达意思的子女意见外,还应提供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理由及证据,想要抚养的理由及证据,如已做绝育手术、再婚困难等的证明。

    12、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方提出为单独债务的,由主张一方举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当代社会,其实二胎政策放开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再生一个小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社会抚养费并不征收了,如果违反我国的政策还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


·离婚分居多久自动离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分居常常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如果可以的话,离婚分居多久自动离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说到夫妻分居自...


·夫妻离婚分割婚前财产吗?
      夫妻离婚分割婚前财产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婚前财产...


·结婚8年以后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现在离婚案件时有发生,在这类案件中,您最为关心的是就是离婚以后财产的分割方法。按照我国的民法典,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获得的财产按照原则是均分的,不过有特殊证明的情况下除外。有的小伙伴向我们提问:结婚8年以后离婚财产怎样分割?我们整理了以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资料,希望对您有...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一、夫妻财产公证程序 1、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1)、未婚男女...


·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
      结婚是每个年轻人的一件人生大事,针对结婚涉及到的种种事项,我国也有多部法律做出规定。近年来一直有人大代表提案,要求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到18岁,其认为18岁已经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小孩以上户口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小孩以上户口非婚生子的问题和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很多未婚的朋友生下了孩子,对于孩子户口的问题也是发生了疑问,对于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小孩以上户口争论不休,也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在户籍管理规定中是有明确说明的,您可以根据规定来办理户口即可,但是具体是怎么规定...


·吸毒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一走法律程序,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提出离婚,如果一方长期吸毒,另一方可能会因为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提出离婚,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吸毒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协议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哪些方式?
      协议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哪些方式?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 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不需要公证。 但公证可以让变更抚养权协议更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变...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从历史发展来看,就男女之间在婚姻关系之外建立的同居关系,以前在我国称之为事实婚姻,而现在则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统一为非法同居。纵向上,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是一脉的,但他们之间还是存在很多的不同。那究竟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一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要件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