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哈尔滨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该如何处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房屋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常常会因为卖方刻意隐瞒一些房屋的缺陷或是一些影响房屋价值的事情出现纠纷,当然在新房买卖中同样也会因为开发商的肆意吹捧使得实物与规划图存在较大的出入而发生纠纷。当然房屋买卖中出现的纠纷多种多样,对于不同的纠纷处理的办法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给您讲一讲哈尔滨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的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
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处理方法】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三、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处理方法】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处理方法】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以上便是哈尔滨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的方法,对于以上可能出现在房屋买卖中的问题,本文都给出了相应的解答。确实房屋买卖对于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但是与一般的交易不同的是它所涉及的可能是很多人半辈子的积蓄,所以对于房屋买卖还是需要多加小心,以免出现纠纷。



·实践中,许多父母会想要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孩子。父母将房屋过户
      实践中,许多父母会想要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孩子。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孩子可以选择的方式包括了赠予、买卖以及继承,这其中,继承房屋的费用最低,但由于条件所限,许多父母会选择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那房屋买卖给儿子费用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一、房屋买卖给儿子费用...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可以退房吗
      商品房的买卖不同于其它日常生活消费品的买卖,因为其交易周期长,涉及资金量大,技术问题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所以对程序要求比较严格。但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可能导致退房的情况出现。那么,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可以退房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可以退房吗 开...


·申请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如下(公积金贷款):(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合同,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认购书签订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一、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首先合同无效,该合同的买受人当然不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这是非常明确的。问题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仅有以上所述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大多数一房多卖的情况,或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或是由于开发商...


·二手房过户前需要注意哪些
      过户是买卖二手房的必经程序。那么,实践中,二手房过户前一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在注意了这些事项以后,您就不用担心被卖房者欺骗了。在谨防被卖房者欺骗的同时,您还要注意的就是税费的问题了,那二手房过户究竟需要交哪些费用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二手房过户前需要注意哪些...


·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因房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就只有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是需要收取诉讼费的。那么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


·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其实也就是已经有了结婚打算,但尚未真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婚男女。实践中,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作为日后的婚房,这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也有因此产生纠纷的时候,那实践中应该怎么才能避免这样的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


·一、刚过户按揭的房子离婚能赔偿吗?
      一、刚过户按揭的房子离婚能赔偿吗? 刚过户按揭的房子在离婚时一般也不能要求赔偿,按揭房和离婚赔偿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


·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 进行房屋的转让,常见的情况就是进行
      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 进行房屋的转让,常见的情况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但继承房屋、赠与房屋这些也是属于转让房屋的情况,只不过现实中出现的情况比较少。而在因为买卖而转让房屋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之后才能办理登记备案和过户手续。不过这个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


·婆婆的房子离婚能分吗
      婆婆的房子离婚能分吗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该问题中所谓婆婆的房子能不能分,应该视情况而定,假如婆婆还在世,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婆婆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其儿子,也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离婚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