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如何进行办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支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

二、大病医保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三、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四、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的情形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相信您对大病医保怎么办理这个问题都有了自己的答案了。大病医保是对医疗保险的补充,它可以解决职工在生了大病之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达到90%,但它对保险的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等情况下的大病医疗费用,该保险不会给予报销。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的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院,帮助很多人重拾生命,但是也有因为医院的某些情况导致一些医疗事故,所以,就会有医疗纠纷存在。处理医疗的纠纷应该遵守公平,公正,及时,公开的原则,并且还要便民。应该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等医院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健康,所以...


·在遇到医疗纠纷怎么找律师?
      在遇到医疗纠纷怎么找律师? 在遇到医疗纠纷怎么找律师 首先是律师收费的标准问题,如果你要求对方赔偿的数额较大,律师费肯定会高,律师收费都是有司法厅的规定标准,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或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两倍以内协商收费,至...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一、概念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指的是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


·医疗过错听证会是什么?
      医疗过错听证会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 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 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 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 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


·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填写说明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一、封面的填写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申请单位,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3、登记号: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登记号。 4、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校验的日期。 二、医...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具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具体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有三种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 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


·一、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
      一、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2、可以自己先垫付。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且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并不犯法,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先由承保的保险...


·哈尔滨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哈尔滨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一、 哈尔滨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条例是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条例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