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就用人单位来说,包括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应该了解相关的规定,并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章共计15条专门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对解除合同的各种情形进行了分类规定,并对解除合同的后果也做详细规定。这里主要提醒劳动者除了惩罚性解除合同和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劳动者待遇而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外,劳动者是有权获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权利的。
在解除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记住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若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后,没有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也一定要保管好交接工作清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办理了工作交接。
法律规定了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单位解除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该履行的事项,同时要办好工作交接。以上就是对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目前申请工伤认定要多少长时间?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赔偿事宜。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申请时间比较疑惑。那么,目前申请工伤认定要多少长时间?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发生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劳动纠纷后,有不少的当事人会求助于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如果经过劳动仲裁还难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只能提起诉讼。但是申请诉讼并不是免费,需要提出者根据诉讼标或诉讼类型交纳相应的费用,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自然也不例外。那么劳动...


·按照劳动法36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什么?
      按照劳动法36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本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切双方利益的行为,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通常药店辞退员工有补助吗
      通常药店辞退员工有补助吗?药店辞退员工通常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药店作为个体工商户,和员工建立的都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


·高温引起急性脑梗算不算工伤?
      高温引起急性脑梗算不算工伤? 一、高温引起急性脑梗算不算工伤? 可以算工伤事故,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 公司法人的担任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必须的,因为国家有关法律对此有着强制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的企业因为缺乏相关的条件使得企业的拥有者无法获得企业法人的注册,此时如果企业想正常经营下去,那么就得聘用工司法人,可是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呢?我们...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生命安全大于天,生活中很多的工作项目都会关于到我们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工程问题。我们都知道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一定是要通过合格的验收才行的。但是有时候可能你是合格的,但是验收时却会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这个时候该怎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 我们都知道带薪病假,但是有时候家里或是自己有什么必须要办的事的话,那也就没办法继续请带薪病假,一般这种事假也不能带薪。不过,这种情况下要扣减工资还是得按法律规定来,不是公司自作主张扣减就行了的。 在实际中,你要请事假的话,其实公司是允许的了,只不过一般这...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一、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手指神经断裂工伤几级
      手指神经断裂是十级工伤。工伤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