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感情不和是怎么认定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多夫妻在离婚之前都是从感情不和开始的,还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最终导致离婚的。此时,需要对夫妻感情不和做出具体的认定才行,那到底夫妻感情不和是怎么认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感情不和是怎么认定的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实践中,要是出现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就要注意了,这时要是处理不好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而若是处理的好了,那么还是有机会挽回这段感情。至于对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孩子还有是否离婚有异议的话,我们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不涉及到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对是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或者夫妻双方对于这些问题都能在私下自行协商好并对双方进行协商的结果没有异议的,那么一般都会通过私下协商进...


·一,离婚诉讼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不进行处理
      一,离婚诉讼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不进行处理 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双方已经协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可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


·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处理,就包括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其中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处理,往往是容易产生纠纷的。一方实际抚养了孩子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说到夫妻离婚,必然离不开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但此时需要进行分割的仅仅是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这点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所生的小孩有份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为各占百分之五十;2、...


·配偶一方在外有了孩子算重婚么
      配偶一方在外有了孩子算重婚么婚外有孩子与重婚没有必然关系,男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无论是否有子女。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


·夫妻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夫妻离婚总会牵扯到孩子的问题,此时不仅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同时还需要对监护权的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讲,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孩子监护权? 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


·配偶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可能有的人在婚后,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从而导致自身精神失常,并患上了精神疾病。此时如果配偶想要离婚的话,不经会有所疑问,到底自己的配偶有精神病的话,此时能不能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了解详情吧。 一、配偶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


·结婚证被一方撕毁能起诉离婚吗?
      结婚证被一方撕毁能起诉离婚吗?是能起诉离婚的, 如果撕毁结婚证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


·判决不离婚被告可以起诉离婚么?
      判决不离婚被告可以起诉离婚么? 被告可以随时起诉离婚。 二、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被告受6个月提起诉讼的限制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


·形成抚养关系有什么条件
      形成抚养关系有什么条件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


·在我国对于抚养费不出可以起诉吗?
      在我国对于抚养费不出可以起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拒绝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