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而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相应的鉴定。而有的人在提出申请之后却在问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包括直接用于鉴定的费用和其他与鉴定有关的必要费用两大部分。直接用于鉴定的费用,主要用于下列各类事项:
1、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聘请专家应当给付的报酬。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邀请专家参加鉴定的费用包含在鉴定费之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得就此另行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2、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会议的费用;
3、制作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表、卡、册、证等费用;
4、其他与劳动能力鉴定直接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均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是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费用。
其他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必要费用包括:
1、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对被鉴定者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已包含在鉴定费的范围之内,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但由于条件限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能自行检查,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而指定被鉴定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生的相关费用需要由申请人自行支付。也就是说,在鉴定过程中,被鉴定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的费用不包括在鉴定费之中,需要申请人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另行向医疗机构支付。
2、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人员如需到某个场所调查相应材料和证据,或者出庭作证会发生相关差旅等费用,此笔费用不包含在第一部分的鉴定费中,发生时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经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一般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至于具体的收费情况,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当然,更多人关心的还是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到我们网站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童工一般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可以找什么工作呢?不少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童工明显属于未成年人即未满16周岁的公民;(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


·公司对哺乳期员工可以辞退吗
      公司对哺乳期员工可以辞退吗?公司对哺乳期员工不可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有时候会被施工机器设备弄伤,这种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人身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工人应该委托建筑单位或者自行申请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最后,单位会根据工伤鉴定书进行赔偿。那么,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


·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现如今不管办理的是什么事情其实都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的,并且在办事的过程中,还会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


·通常药店辞退员工有补助吗
      通常药店辞退员工有补助吗?药店辞退员工通常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药店作为个体工商户,和员工建立的都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


·要是职工判缓刑可以开除吗
      某些单位的职工,可能因为一些事情而涉及到犯罪,最终的处罚也不重,判的是缓刑。但是对于单位来讲,可能就不想要有犯罪记录的职工,那么职工判缓刑的,单位可以将其开除吗?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职工判缓刑可以开除吗 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


·工作过程中中暑如何鉴定工伤
      工作过程中中暑如何鉴定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一、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法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法赔偿金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 承包方从建设单位那里承包相应的施工项目需要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会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当工程完工后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发放一份质量评定书,那么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 一、工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没有书面化的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双方口头有协议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不会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属于劳动关系这么简单了,那么法院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