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求职面试的时候经常会听到用人单位给出的条件里面有缴纳五险一金这一项,那么五险一金究竟都包括什么呢,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以及如果不缴纳五险一金会对以后有什么不良的影响么,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注意了解的问题。下文就为您总结一下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一、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国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其中个人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 8%+2%+0.2%+12%=22.2% ,公司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 20%+10%+1%+0.5%+0.8%+12%=42.3%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三险 + 一金)后的工资为:m= 工人工资—基数 乘22.2% ;而公司付出的总资金为 Y= 工人工资 + 基数 乘42.3%

二、五险一金的作用

1、个人缴得越多,单位为你投入也就越多。五险一金缴费是同样的基数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同比例,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约2倍左右。

2、社保公积金缴费是免税的,不但缴纳时不扣个人所得税,待遇领取时不扣个人所得税,而且专用账户也不扣利息税;而如果作为工资发给本人,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存入银行的话还会有利息税。

3、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到去世,而且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减”,每年会调整增资,可以使老年得到稳定可靠保障。

4、缴纳医疗保险可以获得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在职缴费累计满足最低年限后,退休后能够不用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而可以享受比在职报销水平更高的医保待遇。

5、缴纳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手术的费用。而且,生育保险费是完全由单位承担的。

6、缴纳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时获得失业保险金等补助。而失业保险这样的险种属于政策性保险,通常在商业保险公司是买不到的。

7、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在遇到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得到补偿,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尤其是一些重大事故,不用担心小公司拖延支付待遇。而且,工伤保险费是完全由单位承担的。

8、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单位与你同比例地存入一份免税收入,可以提取用于房屋相关用途,如果在职时没有用完,退休后也能一次性取出;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

9、在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后,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成为了最有说服力的企业工龄证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时候需要用到社保缴费证明,譬如证明社会工龄以确认享受带薪年假天数,譬如房地产调控时贷款需要在当地社保缴费一年以上,等等。

10、不用过于担心通货膨胀或货币贬值等等问题,因为养老金待遇计发由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这部分会和银行存款一样存在通胀风险;但基础养老金部分则是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平均工资挂钩的,本身就具有抗通胀性;而且退休后还会随着当地经济水平每年增资。缴得越多,缴得越长,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就越高。

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的问题如上所述。五险一金总体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福利政策。保障劳动者的退休后的生活以及医疗等方面的问题。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的东西,因此一旦发现五险一金的缴纳出现问题需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其实大多数的劳动纠纷法律方面都要求了仲裁前置,也就是此时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那么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而劳动仲裁也有时效要求,一般是一年,不过却也存在中断的情形,那么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仲裁时...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显然是属于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工伤职工退休时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退休时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的个人权益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门。在当今社会中
      职工的个人权益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门。在当今社会中,会有这样情况,有些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许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但其实这是对个人权益的一种侵犯,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下文中将为你解决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的问题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范围 一、索要工程款前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结果要合格 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解除均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只要最终建设施工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包括修复后的),承包人就有权请求支付拖欠工程款。 二、索要工程款对象: 发包人、转包人、违法...


·不小心把劳动合同书掉了怎么办?
      不小心把劳动合同书掉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补签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


·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几种
      不管是哪个劳动者都主动辞职的权利,但是在辞职的时候也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对此,我国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几种呢?而要是劳动者擅自离职单位怎么处理?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几种 关于员工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


·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法》就是解决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针对《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最高法制订了相关司法解释,那么劳动合同法全文2017年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概况总结。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


·公司辞退合同期内的员工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公司辞退合同期内的员工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国企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
      国企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 一、国企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 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就算违法。 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通常是交付之日为期限。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


·我们平时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工伤问题
      我们平时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工伤问题,这对于工作人员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这时候公司就要给予相应的赔偿对于受害者进行弥补。那么,对于工伤赔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释一下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学习。 工伤赔付工资标准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