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省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社会逐渐步入小康社会。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是由于考取驾驶证的门槛不高,所以领取了驾驶证直接上路的人也多了。而新手司机往往在行车过程中,由于应变能力不强。导致容易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出现事故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福建省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在勘查和处理事故现场过程中,可以暂时封闭交通,封闭理由一旦消失,应立即恢复交通。

第六条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现场勘查人员应责令并组织当事人迅速清理现场;当事人不在场或拖延不清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委托单位或个人代为清理,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并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

第八条 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后的五日内作出。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财产损失的评估,由估损机构进行,估损机构由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现有的具有财产评估资格的估损机构中指定;但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也可直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评估确定。评估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评估时应以事故发生地一般修复费用为准;不能修复的,其损失按折旧价计算。估损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

经定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有资格承修交通事故车辆的修理厂家,有关部门不得强行指定。

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评估和处理,按《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指定的估损机构限期进行评估。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确定,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根据有关单位出具的单据、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阅、复印有关记录档案、资料、单据等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人身损害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费医疗和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赔偿标准由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生活补助,应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赔偿年限,按一级伤残每年赔偿百分之百、二级伤残每年赔偿百分之九十,照此,以每降一等级递减百分之十类推计算。

受伤人员有二处以上符合伤残等级的,应按其中最高伤残等级并予以适当补助来计算赔偿费,但补助后的赔偿总额不得高于上一等级赔偿标准。

第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传唤采用口头或签发传唤证两种方式。对于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当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交通事故事实基本清楚、现场痕迹及其他证据可以作出责任认定的,无须采集不到案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即可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责任认定。

(二)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及其他证据不足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可推定不到案当事人一方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双方均不到案的,可推定为双方负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 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用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事故责任认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调档处理;决定调档处理时,原处理机关应将该事故全部卷宗在5日内移送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调档处理的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变更事故责任认定决定后,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既可由原事故处理部门进行,也可由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

第十七条 对指定预付抢救治疗费而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直至事故赔偿调解终结。

第十八条 对造成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的机动车当事人,未及时报案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十九条 对交通事故现场造成破坏的有关人员,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员可并处吊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对于情节严重、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员可并处吊扣6个月以上12

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二十条 对逃逸事故的当事人,除承担相应侦破费用外,对造成轻微事故的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下罚款;对造成一般事故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擅自扣人、扣车、扣物,妨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除责令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可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有维护道路完好特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因不履行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对破坏道路完好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威胁、迫使他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外,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利用交通事故死亡尸体扰乱单位和个人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等社会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事故死亡尸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强制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罚。涉及罚款的,应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方便出行,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小车作为代步工具。但是,社会上却有很多新手司机,由于在驾驶车辆的时候操作不当,而对应急措施处理不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了福建省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这里提醒广大司机,出门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人生安全。


·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楼盘在修建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导致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这时候开发商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根据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照法定处理的原则,如果买卖双方...


·一、交通事故种牙费用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种牙费用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


·车辆碰擦走什么保险理赔
      若是两辆车相撞或剐蹭的事故,先要确定了是谁的责任,是谁的责任那就要走谁的保险,可不能是别人的责任而走了自己的保险。责任的判断若是非常明显的,比如追尾,是后车的责任,比如有车辆违章,那是违章车辆的责任,像这种双方都没有异议的,就走责任方的保险。若是双方责任不明确,那就马上报交警,由...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应该谁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应该谁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


·交通7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交通7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7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交通7级伤残赔偿的金额一般在10万元左右。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


·交强险过期上路会怎么样
      交强险过期上路会怎么样现在私家车走入了千家万户,大街上也是车水马龙一派繁华的景象。可无论是有车还是没车的都知道交强险吧。那你们知道交强险过期上路会怎么样吗?接下来就由我们来给您好好地讲解一下吧。一、交强险过期上路会怎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


·科一交通肇事罪属于什么性质
      在我国,要求您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才可以驾驶机动车辆上路。按理来说,如果没有驾驶证的前提下,是不可以驾驶任何车辆的。相信在生活当中考过驾照的小伙伴们都知道,科一属于我国驾照考试当中的第一项,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科一交通肇事罪属于什么性质? 一、科一交通肇事罪属于什么...


·横穿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横穿马路的交通
      横穿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横穿马路的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情形有哪些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情形有哪些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可以申请退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


·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怎样的?
      在路上行驶中,并不是完全安全的,也会出现一些交通事故,一般发生都是道路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中还有一种不被人知晓的交通事故,这就是非道路交通事故。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在以...


·取保候审坐火车能查吗
      取保候审坐火车会被查,但被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其中,如果乘坐火车到外地的,需要取得执行机关的同意,未经同意取保候审能不能坐火车,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执行机关会通报决定机关,并依法予以逮捕。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后,没有及时更改网络登记信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