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进行?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现今社会,生活在灯火辉煌、车水马龙的城市的人们越开越感觉到了各方面的压力,相比过去人人向往的城市生活,人们愈发地倾心于乡村田园生活,很多生活在城市的百姓也开始逐渐向农村发展,随之推动了农村房屋买卖,例如陕西西乡就是这样一个例子。那么您是否了解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进行?城市户口能买农村房屋吗?
一、怎样买卖农村房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二、城市户口能买农村房屋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
此外,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上述即为我们为您介绍的关于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内容。陕西西乡农村房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买卖,如果违犯规定签订的合同即属于无效合同,及时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该合同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另外,我国明确规定,城市户口居民不得购买农村房屋,所以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不得转卖给城市户口居民。



·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


·1.如果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1.如果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交纳6个月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2.如果是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交纳1年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


·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办房本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办房本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一、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首先合同无效,该合同的买受人当然不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这是非常明确的。问题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仅有以上所述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大多数一房多卖的情况,或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或是由于开发商...


·婚前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自从婚姻法修改之后,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的认定就变得非常重要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其实是不知道如何认定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婚前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


·夫妻离婚房产孩子有份不?
      说到夫妻离婚,必然离不开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但是这里的财产分割仅仅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所有的财产。现实中,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还有孩子,这个时候就牵涉到孩子是否有份的问题。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孩子有份不?我们就这个问题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详情请看下文。 一、夫妻离婚...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在办理离婚时,通常会遇到不少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在现今生活中,人们常常通过贷款的形式来购买房子,通过贷款减轻一定的资金压力,等日后再慢慢偿还。但是,这使得在需要办理离婚时会出现其中有的房屋仍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由此就引申出了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的问题。下面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驱离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驱离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房东应这样做: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方要求支付的,只能放弃产权。《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拆迁是指政府或者企业征用土地时对以前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因为现在经济发展的非常快,所以征地拆迁的范围也是比较广的,拆迁中有的涉及林木的拆迁,有的是房屋的拆迁,如果是房屋拆迁的话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一、补偿金类目1、房屋补偿费...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继承必须公证吗?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继承必须公证吗?(一)房产继承必须公证吗?房产继承并不是必须公证,这是由于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