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问题一、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机构改革,财务主管人员调动,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较困难,回收工作难度较大,有些可能已无法收回。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实际业务情况
一些单位在债权债务业务发生时会计核算过于粗糙,登记业务内容不完整,明细科目设置不明细,个别单位会计账册上出现“其他应收款/历年结转”、“其他应付款/以前年度结转”、“其他应收款/其他”、“其他应付款/其他”等账户,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隐形支出或赤字存在较大可能,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谁也说不清。
(三)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应作收支的经济业务
个别单位将其他收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挂在债权或从债务中开支,隐藏了单位的部分收支数,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四)借款结账不及时或不结算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一些单位干部职工向单位借取的公务借款不及时结算和归还,有的借款使用后也不到单位报销,单位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年数久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很少有人过问。
二、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一)未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法规的规定,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
现行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都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但实际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去遵守和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了单位债权债务的长期挂账。
(二)在会计人员或领导干部调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简单的会计资料交接,未涉及实质性内容
1、一些单位会计人员调动或调整岗位需要对工作进行交接,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了账务交接,移交的会计人员把会计资料交给下一任会计人员,对于债权债务数额是否与相关的债务债权人相应的数额核对的资料没有,接任的会计人员也不关心。
2、在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交接工作中,对于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主要由会计人员办理,离任与接任领导人员对此不关心或关心度不高,对于债权债务只知道账面数,至于有多少债权可能收不回或多少债务需实际付出不太过问。
(三)缺乏考核机制,债权债务问题不影响对部门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
1、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及单位领导人员重收支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对于单位的收入很关注,对于支出把关也比较严格,对收支结余或赤字情况比较关心,但对于债权债务问题重视程度很是不够。
2、一些单位及领导人员认为许多债权债务是以往发生的,要清理难度很大,特别是对涉及干部职工欠款的清理工作有畏难情绪,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上级部门对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很少有涉及到债权债务事项,这也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存在着的问题包括债权债务的数额时间比较长,会计的计算方式不够规范,以及利用债权债务的做经济上的假账的现象层出不穷。事业单位在对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的时候也应该从这些问题上着手,尽量杜绝这样的现象发生。保证单位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关内容。



·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一、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


·法律规定私人借条有效期几年?
      私人借条有效期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时要注意什么
      如今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不同的银行办理多张银行卡,每张银行卡都有固定的卡号,而且日后当我们需要从银行借贷或者还款时银行都可以从所办理的卡中扣除。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办理的银行卡,那么这张卡就属于双方共同账号,而现实中在进行还贷的时候,有时是用个人账号还的,此时需要注意哪些问...


·逾期的债务利息可以怎么计算
      在实践中,债务人到了还款期限时,由于暂时没钱或者是不想还钱等原因,会超过还款期限才还款,甚至是不还款。其实这样做,对债务人亦是不利的,毕竟法律规定了逾期支付利息。那么,逾期的债务利息可以怎么计算呢?换句话说,怎么计算债务的逾期利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逾期的债...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一、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可以起诉,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进行索要。 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


·民间借贷中的利率是否可以高于银行利率
      民间借贷中的利率是否可以高于银行利率 一、民间借贷中的利率是否可以高于银行利率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很多中小企业在银行难以贷到款,特别是微小企业,不得不转而求助民间借贷。在金融稀缺十分严重的情况下,高利贷盛行也就不惊奇了。借贷双方到底该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借款双方如果对利息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发生利息纠纷怎么办?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就知道了。 一、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 《合同法》...


·离婚时发生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时发生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 1、按是否记名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分配利润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


·离婚时一方有赌债另一方要不要还
      离婚时一方有赌债另一方要不要还我国禁止赌博,刑法甚至规定了赌博罪,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欠下了赌债,这个赌债是不合法的,一方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场上借贷赌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一律不用偿还。实践中,要查明形成的债务是否真实,查明出借人的借款原因、经济能力、钱款是否实际交付,是否先行扣除...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您在使用P2P平台时,会留意到债权转让这个词,那么债权转让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权利人吗?今天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债权转让的定义、法律中对债权转让的要求、债权转让的条件。 1、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