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受理范围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二、刑事赔偿案件的确认
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进入赔偿程序。
有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请求赔偿的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以确认论,应当进入赔偿程序:
(1)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书;
(2)人民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书;
(3)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书;
(4)不起诉决定书;
(5)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的复查决定书;
(6)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予以释放的证明书;
(7)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8)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9)对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但是对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申请赔偿的,人民检察院的逮捕、拘留决定有无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应当依法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刑事赔偿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犯罪行为的受害人错判、漏判,严刑拷打至伤害死亡等情况需要按照法律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而公民自己的一些逃避犯罪惩罚的不当行为是不可以获得赔偿的,另外获得赔偿还需要进行有关法律的确认,进入正式的赔偿程序才可以。以上就是我们对“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一、离婚纠纷未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纠纷未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


·打离婚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都无法做到好聚好散,最后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的,这也就是法律中说的诉讼离婚。既然涉及到了打离婚官司,那么必然就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具体来说,打离婚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离婚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


·离婚后,孩子轮流抚养可以判么?
      离婚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接触婚姻关系之后,针对孩子的抚养,轮流抚养可以判么?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今天我们收集到相关资料为您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欢迎阅读。 一、离婚后轮流抚养的好处: 1、可以充分发挥男女双方各自养育孩子的长处,可以相...


·小孩判给女方后给男方抚养费吗
      离婚案件,除了财产问题最棘手的也就是子女归属问题和抚养费问题,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直是难点所在,有的人不知道应该如何付抚养费,是共同双方抚养还是只归于夫妻任意一方,那么小孩判给女方后给男方抚养费吗?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小孩判给女方后给男方抚养费吗 1...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无效情况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哪些?导致抚养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协议存在违法条款、协议双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存在欺诈行为、一方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导致扶养协议无效的,另外,如果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内容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也会导致协议的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离婚要求补偿的情形都是什么
      离婚要求补偿的情形都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


·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方进行赔偿的问题,这就是我们说的离婚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这个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吗?由于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分析。 一、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


·关于社会抚养费山东还收吗?
      关于社会抚养费山东还收吗? 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


·没有结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没有结婚可以要回彩礼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 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来决定: (1)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情况,是很清楚还是不太熟悉或根本一点儿都不了解法律? (2)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的应变能力如何?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