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人们是求职、求医、买房都涉及到“五险一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人们是求职、求医、买房都涉及到“五险一金”,可以说“五险一金”与人们息息相关,已经成为社会最关注的话题之一,但是,很多人对“五险一金”的具体规定还是比较模糊的,如去哪里查询五险一金扣了多少、五险一金的缴费标准怎样等,以下,由我们就相关问题进行整理,欢迎关注。

一、 去哪里查询五险一金扣了多少

(一) 什么是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社保,也就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而另外一部分即是住房公积金,简称“一金”。


(二) 去哪里查询五险一金扣了多少

1、社保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社保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办事处进行查询。

2、网上查询

社保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者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住房公积金查询:通过登录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职工身份证号码或职工账号可查询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设置、各项政策、热点问题、职工缴存、贷款等详细信息。

3、电话查询

社保查询: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保电话或者所在城市社保中心的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个人社保信息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通过拨打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按语音提示操作可查询职工当前余额、缴至月份、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

4、触摸屏查询

社保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通过输入职工账号或系统登记的职工身份证号码,输入密码,即可进入职工个人账户界面,通过点击“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缴款明细查询”“贷款信息查询”“ 贷款还款信息查询”等菜单可查到职工缴存、贷款的各项基本情况。

5、联名卡查询

单位正常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储蓄和住房公积金查询双重功能,可在发卡银行的各网点ATM机上自助查询。

二、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率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五险又称五保,社保,医保,失业保,工伤和生育保,住房公积金.其中五保中的社保和医保要个人交部分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要个人交比例的。

月缴费额=月缴基数×缴费系数 ( 注:月缴费额为当月缴纳保险金额,月缴基数为缴纳人税前工资,缴费系数根据每年国家规定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相应缴费系数。)

三、 缴纳五险一金的好处

(1)个人缴得越多,单位为你投入也就越多。对五险一金来说,个人每个月扣得越多,单位为你缴的也就越多。一般来说,单位每个月对一个职工的五险一金投入都是职工当月扣掉的五险一金金额的数倍。

(2)社保公积金缴费是免税的。在缴纳社保公积金时不扣个人所得税,待遇领取时不扣个人所得税,而且专用账户也不扣利息税,而如果作为工资发给本人,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存入银行的话还会有利息税。

(3)按月领取养老金,使老年生活稳定可靠。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到去世,而且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减,每年会调整增资,可以使老年得到稳定可靠保障。

(4)可以获得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在职缴费累计满足最低年限后,退休后能够不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而可以享受比在职报销水平更高的医保待遇。

(5)报销生育费用。缴纳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手术的费用。而且生育保险费是完全由单位承担的。

(6)获得失业补助金。缴纳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时获得失业保险金等补助。而失业保险这样的险种属于政策性保险,通常在商业保险公司是买不到的。

(7)工伤事故补偿。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在遇到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得到补偿,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尤其是一些重大事故,不用担心小公司拖延支付待遇。而且工伤保险费是完全由单位承担的。

(8)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单位与你同比例地存入一份免税收入,可以提取用于房屋相关用途,如果在职时没有用完,退休后也能一次性取出。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

(9)工龄的最佳证明。在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后,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成为了最有说服力的企业工龄证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时候需要用到社保缴费证明,譬如证明社会工龄以确认享受带薪年假天数,譬如房地产调控时贷款需要在当地社保缴费一年以上等等。

(10)具抗通胀性。不用过于担心通货膨胀或货币贬值等问题,因为养老金待遇计发由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这部分会和银行存款一样存在通胀风险。基础养老金部分则是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平均工资挂钩的,本身就具有抗通胀性,而且退休后还会随着当地经济水平每年增资。缴得越多,缴得越长,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就越高。

四、 违反缴纳五险一金的相关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可能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甚至强制征缴。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可能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不交生育保险费的,应补缴所欠金额及利息,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的,可能被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关于五险一金的新规定

在新的一年里,国家就五险一金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新规定如下:

1、社保费率下调

部分地区可能继续下调养老保险,企业的负担是减轻了,但是别指望你到手的工资会涨,只有个别地区失业保险个人缴存部分下调,但是也只是下调0.5个百分点,对工资影响不是很明显。

2、养老金上调

养老保险领取地视4种情况而定:(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3)年限不够 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3、异地医保将可跨省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启动,上哪看病在哪报销:(1)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4、医疗险、生育险合并

将与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或变为“四险一金”:

卫计委起草的《决定草案》,拟将重庆、内江、昆明、岳阳、珠海、郑州、威海、合肥、泰州、沈阳、邯郸、晋中12地作为试点,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5、公积金缴纳比例不得超过12%

对于现行的公积金作出如下调整:(1)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2)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由此可见,五险一金作为我们生存、生活、求职、工作的重要保障之一,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要认真学习五险一金的相关规定,懂得具体操作,知道去哪里查询五险一金扣了多少,它的扣费比率、最新规定等。五险一金具体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由于篇幅有限,我们无法一一整理,如有需要可咨询。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一、 医疗纠纷 可以 投诉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二、医患纠纷解决办法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


·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是什么
       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是什么 第一,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第二,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主要指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造成患者呼吸和心跳停止,各种仪器和试验都未有反应,同时躯体的低下部位也出现尸斑的情况...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


·医患纠纷处理最新规定是什么?
      医患纠纷处理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二)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1、 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诊治过程中由于医院过错,导致病人死亡,医院的诊断明确...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 一、推定有过错的情况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


·长沙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长沙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比例是怎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因果关系吗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因果关系吗总结笔者处理医疗事故案件遇到的问题,现归纳医学因果关系判定的基本规则如下:1.提供足够数量的真实可靠的判定材料。争议发生后,医疗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文字材料、实物均予保留、提取。应当立法确认医疗机构负有保存有关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义务,医疗机构违反此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