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子女尚未出生之前,要是爸爸去世了的话,那么此时该子女就会成为遗腹子。此时由于涉及到对爸爸遗产继承的问题,于是很多人就搞不清楚到底这个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胎儿的父亲(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母亲)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遗腹子继承份额怎么分割

1、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2、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的规定,其实遗腹子享有继承权。但严格来讲此时享有的应该是遗产继承份额。只有当遗腹子顺利出身的,才能继承相应的遗产。而要是最终没有出身的话,则此时就会将这部分遗产分配给其他的合法继承人。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中有一种继承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同其他继承一样会产生纠纷,处理纠纷往往很麻烦,那实践中该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此时肯定是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代位继承纠纷该举哪些证据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一)代位继承继承主体资...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


·遗产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遗产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遗产法律法规是根据《继承法》规定,首先以股继承,然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什么?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什么?继承人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就不会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


·对于人身意外保险属于遗产吗?
      一、对于人身意外保险属于遗产吗? 是否属于遗产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对人身意外保险而言,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来继承: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虽指定了受益人,但受益人丧失了...


·婚后继承父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法定继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以下亲属之间才能发生法定继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


·法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是什么?
      遗产份额分配有什么原则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①份额均等原则。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


·丧偶遗产继承比例应该怎样办理
      丧偶遗产继承比例应该怎样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一半夫妻财产分离,剩余一半属遗产,由被继承人父母、子女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顺序
      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发放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吗?
      发放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吗?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死亡抚恤金是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