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协商。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使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的解决争议的途径,也是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途径。协商解决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调解。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诉讼是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的活动。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符,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源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的主要问题,希望对您在今后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有所帮助。我们认为在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要着重关心这两方面:1、要清楚知晓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流程2、要订立正式、合法的劳动争议协商合同,用于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依照法律进行维权。如 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不一定算工伤,根据需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雇佣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在实际生活中随着《劳动法》的普及,很多人都有一些疑惑,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一样吗?其实这两者还真有区别,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很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很容易混淆。那么雇佣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吗?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一、雇佣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一、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选择劳动仲裁无疑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很复杂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出具裁决书。作为仲裁案件的一方,用人单位有时候也会对仲裁结果不服。那么,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说一说...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怎么写的
      工伤事故的处理步骤其实是比较繁复的,其中要想获得最后的赔偿,那么首先就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认职工的认识损害构成了工伤,然后再是鉴定工伤伤残的等级,这样才能计算出需要作出的赔偿数额。而在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之后,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那这个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怎么写的呢?现在就让我们来...


·厂里的工伤赔偿怎么赔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3、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质量验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个工程完成之后,质量是必须得到保障的。只有这样才不会发生后续的关于质量问题的纠纷。而且我的现实生活中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就是其中比较常见的。那么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下面为您介绍。 一、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1、...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为《劳动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违反<...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辞退员工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是什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是什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所谓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 3、《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