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可以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很多时候,在解除了夫妻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才会要求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那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此时是否能够就抚养费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可以吗 ?
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追索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抚养费的标准
孩子抚养费标准,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诉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诉比例。
要是应该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那么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不一定只能在夫妻离婚之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不履行如何起诉对方
      一、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该如何起诉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


·再起诉离婚要什么证件?
      生活中,婚姻不会一直一帆风顺,可能会出现问题矛盾,有些夫妻会选择离婚分开过,但有时却只是一方的想法,此时就需要借助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向法院起诉离婚,有时也会因种种原因被驳回,再起诉,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再起诉离婚要什么证件? 一、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是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大事,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受影响的都是两个家庭而非个人。现在女生结婚的要求都很多,很多都要求男方有车有房。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两者差距甚疏,因此,离婚后的房产分配成了一个重要问题。那么根据《民...


·本来结婚后有了孩子
      本来结婚后有了孩子,一家人幸福的生活是非常的让别人羡慕的一件事,但是如果离婚后,这一切都变了,不在幸福,别人也不再羡慕,那关于孩子又会怎么样?离婚后怎样算是抚养权变更?双方在离婚后任何的时间内,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地,没有时间限制。 离婚后怎样算是抚养权变更 根据我国相关...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


·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
      很多人都知道军人离婚是与普通人离婚有很大不同的,毕竟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是进行了较多保护的,尤其是在离婚方面。那我国关于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


·一、离婚时合理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合理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


·对于协议离婚探视权怎么定?
      对于协议离婚探视权怎么定?对于协议离婚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女方净身出户后是要给男方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二、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