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建筑工程罚款单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什么是建筑工程罚款单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罚款单
建筑工程罚款单是政府部门对于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方在工程建设中要求不达标的施工所作出的处罚,建筑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对于政府来说是一直以来都极为重视监督工作.建筑施工是一个受气候影响、多工种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多且人员集中的场所。所以会存在很多不安全的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了能保证作业人员以及建筑场所的施工安全以及以后建筑工程能再质量方面达标投入使用。为了预知危险的发生以及消除危险,我们国家在《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事工程建设监督规定》等法律方面都有相关的处罚。
二、建筑工程罚款单的目的
在我国,违章建筑问题已经阻碍和谐社会建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违章建筑不仅影响城市容貌,妨碍城市发展规划的实施,还浪费资源,甚至对城市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对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提出了重大挑战建立体现中央和地方各级职能部门科学划分的违章建筑立法与决策执行机制,设计区别违章建筑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罚的制度,建立规范的违章建筑认定机制,设立专门违章建筑监管主体和建立动态、长效、高科技的违章建筑监管制度。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能有效安全的投入使用。我们国家在《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事工程建设监督规定》以及地方行政法规中都有相应的处罚。没有构成犯罪的一般都是给予经济处罚。在具体的施工细节中,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也会有相应的经济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带给您的关于建筑工程罚款单的相关知识。在建筑工程发面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是知道作用,实施过程中,都是施工单位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当中。建筑工程罚款单的出现预知了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保证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同时保证工程质量的达标。也希望经济处罚能引起人们在建筑工程上的注意。



·公司倒闭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中国,很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会导致倒闭,这个时候通常情况下,公司要宣告破产,然后进行公司资产的清算清算完毕之后会对相应的债务,以及员工工资进行清偿。那么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倒闭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公司倒闭了要不到工资怎么办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


·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一)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如何应对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


·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并不代表建设方与施工方就再也没有任何关系
      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并不代表建设方与施工方就再也没有任何关系。施工方一般还会与建设方签订一份质量保修协议,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负责维修。实践中有许多因工程质量保修所引起的纠纷,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纠纷主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


·工伤认定标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上班的过程中要是人身遭受了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工伤。自然一切都要以认定结果为准,但实践中提交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标准范围的规定来大概的看看自己究竟属不属于工伤。 一、工伤认定标准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原...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一、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可以住院治疗,并且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


·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在雇佣关系中存在着雇佣者和被雇佣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关系到二者之间的利益,当二者出现在争议的时候,就需要相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当也许会引发更大的纠纷。那么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呢?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争...


·老板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犯罪行为,且在现实生活中多以集体犯罪为主,故而造成的社会危害是比较大的。企业老板一般会采取向社会融资等行为进行集资,在发现老板非法集资后,很多职工会担心自己是否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究竟,老板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 一、老板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 公司老板非...


·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现代人的生活,几乎离不开电。日常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电力被用掉。所以说,对用电安全的保证是十分重要的。如果用电出现了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后果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国家对于电力建设时的工程质量上,是有着严格的把关制度的。为了方便您了解,现编在此特为您整理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