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土地补偿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 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土地补偿合同》违约赔偿原则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

1、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3、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二)合理预见原则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

4、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三)减轻损害原则

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119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四)损益相抵原则

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损益相抵原则,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应承认此原则。

具体地说,违约损害赔偿地目的是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违约行为既遭受损失,又获得利益,如不将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让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受益,这是违反违约损害赔偿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须采取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

1、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已经成立。这是前提条件。即只有构成违约损害赔偿之债时,才有必要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而损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因素。

2、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和收益。即损害和收益是同一违约行为的不同结果。

(五)责任相抵原则

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责任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即适用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行为。这是客观要件,只要客观上具有违约行为,而不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2、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其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六)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

针对交易中各种严重的欺诈行为,特别是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欺诈行为的严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构成要件:

1、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存在。常见的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意短斤少两的行为;消费加工承揽中偷工减料、偷换原材料的行为;在修理服务中偷换零件、虚列修理项目、增报修理费的行为等。

2、消费者受到损害。首先,要有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其次,受损害者只能是消费者。

3、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呢?根据上文的叙述,由于《土地补偿合同》是一种赔偿性质的合同,所以违约金的性质也往往是赔偿性的,进而并不受实际损失的影响。换句话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就是实际需要赔偿的违约金数额。不过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在告知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


·我国征地补偿怎么样算征地补偿到位
      我国征地补偿怎么样算征地补偿到位 近几年国家进行征收土地的情况常有发生,同时涉及到相应的征地补偿也就越来越多,相应的纠纷也会逐渐放大化。那么,怎么样算征地补偿到位呢?这就需要各地政府是否按照国家下发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看待,若是相关政府没有按照标准执行的便是不属于到位的状态。 ...


·城市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
      有许多农村村民的孩子成年后会选择将户口转到城镇,既方便了工作,也方便了孩子读书,但是随着他们也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那在农村户口的父母过世之后,城市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可以吗? 一、 城市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可以吗? 答案肯定是不可以,宅基地不能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房地产违约应注意什么
      房地产违约应注意什么 1、购买商品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 必要的时候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2、购买商品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不要看表面现象就被迷惑了。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设...


·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吗?
      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吗? 一、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吗 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由于户口以及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所以,即使能协商一致、没有任何子女抚养和财产争议问题,要想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要长途跋涉回当地办理,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影响了当事人的工作和事业。 《民法典》(20...


·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家对于征地所征收的实际上是人们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国家进行征地往往是为了大型服务设备的建设,是从公共利益出发。为了规范对于土地的征收。我国出台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以及各省市按照自身的经...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


·夫妻分居异地怎么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我们常见的离婚方式之一,夫妻一方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和理由,能使离婚之后的财产和抚养关系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诉讼也是民事诉讼,需要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譬如,提起诉讼的法院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分居的,异地怎么诉讼离婚?我们为您解...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包含有签字确认、听证的的环节,严格依照该程序,农民的利益会得到保障。不知道你所说的不签字是哪个环节,如果是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签字的话,就将以国土部门调查的结果为准。当这些补偿到位的话,被征地农民就应当交出土地。 农村土地...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们的任何生产和生活活动都离不开土地。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围绕土地的所有、使用和处置等问题,所设置的各种制度与制度运行,构成了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它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也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都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那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我们来了解一...


·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些什么
      虽然也允许异地的夫妻离婚,但此时却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只能靠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异地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当事人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行。那通常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呢?而此时双方都在外地的又该怎么来离婚?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 上法院打“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