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电力设施属于基础建设工程,有些工程因为年代久远,需要进行改造升级。这时政府部门会征用电力设施周围农田,对涉及到的农民进行补偿。那么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随着我们做个简单了解吧。

一、江苏省电力设施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电网建设涉及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2、林木、多年生经济林木、苗木、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严格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执行。当地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参考江苏省林木补偿参考标准(见附件)执行。

二、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用地及电缆通道一次性经济补偿范围和标准

1、角钢铁塔基础占地按铁塔基础外露部分外沿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补偿面积;

2、杆型基础占地按基础外沿1米计算补偿面积,方形基础按四边形计算面积,圆形基础按圆形计算面积;

3、电缆通道占地按通道实际外露部分计算补偿面积;

4、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占土地年产值的10倍。

三、电力设施征地拆迁补偿组织实施单位

电网建设工程是根据电网建设规划及投资计划按项目、分区域、分阶段完成的,具有征地面积较小,占地布点连线呈网状零散分布的特点。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沿线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电网工程建设所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由沿线各市、县(市、区)政府包干使用。

四、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补偿流程

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补偿;公告前已有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经济补偿的标准应当合理,具体标准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综上所述,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参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关规定。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安置补助费等都参考相关办法执行。如果农民发现拿到的补偿款金额不对,可以找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内容都有哪些?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内容都有哪些? 建设用地容积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相当的陌生,但是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这是他们开发房产获得利益的计量标准之一,建设用地容积率越高其所能建造的房屋越多利润也就越高。但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设用地容积率也不是无限制的,在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用...


·广西岑溪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一、广西岑溪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四大条件是: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具备...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征地拆迁通常会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一来二去,为了商量补偿金并达成一致需要一定的协调工作。政府如果确定了必须征用某个地块并需要对在住居民进行拆迁组织动员,一般会与第三...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一、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分开?
      土地使用证怎么分开?持证方应当将让出的土地使用权以移交的方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另一方只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使用该宗土地,经乡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双方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核发证书。属于国有土地的,可以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和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成员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农村的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都是在集体成员之间的。二、...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在发展,需要不断的修建铁路、医院等公益设施,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了使国家快速的发展,之前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山东也不例外,但同时会对所征用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那么,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呢? 山东征地补偿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


·一、土地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一、土地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土地拆迁补偿款是可以被算作遗产的;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拆迁补偿分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林地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