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怎么解决?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专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怎么解决?一、什么是专车
专车,是由打车平台、政府共同认证,用于运送乘客的,主要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完成订单预约及支付的具有合法运营牌照的营运车辆。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提示:归根结底专车服务始终是服务的一种,因此在遇到专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您也可以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我们乘坐专车遇到事故时,请参照上文提到的有关法律条文理性处理专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在此领域属于空白,但只要我们搞清楚专车服务的性质,就依旧可以按照现有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 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想必还有很多人不清楚。下面为您简单整理了一些关于醉驾开除宁波市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希望您了解一下,为了保护生命安全以及防止财产损失,不要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2013-2017的判定标准 醉...


·喝酒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看具体情况定。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最多可以判处20天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转让的限制。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限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于公司法股份交易的相关限制主要是以下这几种:对发起人转让的股份限制,对在公开发行股份之前,公司就已经发行过的...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一般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合同法》第...


·涉嫌醉驾没有证据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为了收集证据
      涉嫌醉驾没有证据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5日内就应当发还给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


·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起诉
      当今社会,会驾驶车辆的人越来越多,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会因为驾驶员的不小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交通部门就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讨论一下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起诉的相关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


·一、员工交通事故赔偿单位责任是什么?
      一、员工交通事故赔偿单位责任是什么?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就是工伤,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社局支付工伤待遇,未缴纳的,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


·指示交付对抗其他债权人吗?
      指示交付对抗其他债权人吗? 一、指示交付对抗其他债权人吗?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


·交通事故的多发
      交通事故的多发,一方面是由于生活水品的提高,人们的用车数量在不断增加,导致事故的频率加大,另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交通规则的了解程度较浅,致使违规行为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肯定会有相关的赔偿,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身划痕险一般多少钱呢? 车身划痕险一般多少钱 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一般...


·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
      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 一、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 租车合同不能无偿使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