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一、债权人能否追回债务。
法律规定民事权利义务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现行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除非他的继承人自愿做冤大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家属在他的遗产范围内还债,不能清偿部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作为债务人的家属都不愿意主动替债务人还债,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通过诉讼途径的话,不可以死去的债务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应以他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在诉讼过程中还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法院受理后会查明死亡被告有无可以偿债的财产,有,法院会判令家属以其遗产为限偿还债务,超出遗产部分无效。如果没有,法院会以被告死亡,终结案件的审理。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法司法解释 6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权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要看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是否有过错了,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债权人在讨债中使用恐吓、威胁债务人,采取非法手段,甚至闹出认命,造成债务人自杀这一恶劣事件发生,债权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在整个追债过程中,债权人没有使用暴力及胁迫等手段,债权人并没有过错,债权人没有触犯刑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债权人没有过错,但是发现债务人正在实施自杀行为,债权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而承担法律责任呢?我们认为正常的讨债行为没有导致:),债务人基于自主决定让自己陷入危险的,债权人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应该因为其死亡就推测债权人是不作为犯罪。
以上是关于债权人讨债债务人自杀死亡后,债权人能否追回债务和债权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回答。当然了,在生活中,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讨债,尽量避免债务人自杀这种情况发生。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


·亲戚欠钱不还走司法程序怎么办理?
      亲戚欠钱不还走司法程序怎么办理? 一、亲戚欠钱不还走司法程序怎么办理?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涉及到第三人,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其实,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就是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那么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区别在哪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


·犯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生活中,您在要债时一定要带上真实、有效的借条,否则很可能就无法顺利讨债,毕竟根据人的本能,那当然是能不还债就不还债。由此可见,借条的效力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在法律上,怎么写借条才有效?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


·可以要求法院罚没款退还吗?
      可以要求法院罚没款退还吗?不可以;检察院违法罚没款是不可以退还的,罚没款申请延长是不可以的,规定的时间没有交纳会产生滞纳金。罚没款,主要是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比如交通违规时,交警开出的罚单...


·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该怎么办
      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约定由女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话,一旦离婚双方就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行。但现实中,却发现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出现,遇到这样的情况,作为女方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


·欠钱还本不还利息怎么办?
      欠钱还本不还利息怎么办?在本金还完尚欠利息的情况下,利息能否计算利息呢?1、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一、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借款是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股东...


·夫妻个人债务证据的认定怎么进行
      夫妻个人债务证据的认定怎么进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如果一项债务被确认为是夫妻个人债务,那该债务应由此个人偿还。到底这个夫妻个人债务该如何来认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


·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有规定如何处置债务吗?
      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有规定如何处置债务吗?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置债务,最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