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车损险保额是固定的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机动车车损险保额是固定的吗?车损险的保额不是固定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三)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二、投保交强险的注意事项:(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车损险并不是国家要求购买的保险类别,但是车损险作为常见的商业保险之一,如果买车以后计划购买车损险的话,对车损险的保额、保费、报销范围等这些,自己直接到保险公司去查询是最明确的。私家车和营运车的车损险保额也是不一样的。



·车祸死亡赔偿多少
      具体项目有,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事故实际损失费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城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农业户口的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农村纯收入计算20年;被害人居住地的标准高于上述地方标准的按照被害人住所地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要受伤的话,那么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而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也需要注意避免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到底实践中能够造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鉴定机构在进行鉴...


·交通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
      交通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3、法院立案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道路压力也逐渐加大。还有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甚至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候就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一、交通事故各付一半责任怎么理赔?
      一、交通事故各付一半责任怎么理赔?交通事故认定中,各付一半责任,是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一人承担一半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机动车在高速运转中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害肯定是比较大的。而伤者受伤入院,生活不能自理的话,那么做出的赔偿里面就有护理费方面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


·交通事实伤残评定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实伤残评定依据是什么?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当...


·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


·其实醉驾是很容易造成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如
      其实醉驾是很容易造成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司机喝醉酒以后开车的话,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也是自己在意识不清楚的状态下,撞到了其他东西,发生了单方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处理单方交通事故的话,也是要追根问则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单方事故型醉驾怎么处罚? 一、单...


·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支付?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就是负全责的一方,那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支付?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损...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