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核算加班费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核算加班费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二、加班费怎么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同情形下加班费的基本工资的标准都不一样,就像是有些用人单位实行的工资发放模式是计件工资制度,这时候,员工也非常清楚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计件单价就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或者自己每小时的工资收入也能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尽管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但是总是有一部分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工程质量上,上下串通一气,马马虎虎的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极大的损失。所以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是会依法进行判刑的,那么在...


·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责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劳动保障协理员这个岗位,这是对劳动保障体系的一个小小完善。西安市也通过组织职业资格考试建立了这方面的队伍,那么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责包括哪些,任职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学习了解吧。 一、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责是什么? 为了强化队伍建设,...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时候,需要先了解清楚该劳动者具体加班的时间长短、加班的时间段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缺少任何一个,那么都是无法计算出最终的数额的。那这里面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龙阳路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在工作过程当中受了伤的话,一般都是属于工伤的,对于这个工伤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来进行赔偿的,但是在做工伤认定之前,首先要进行的便是对工伤进行鉴定,当然对工伤进行鉴定的话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的,那么龙阳路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对于劳动者来说,离开一个工作岗位之后,通常都需要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既然不一样,两者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从定义和写法等方面,为您一一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定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工伤认定何时申请
      近年来,工伤事件经常发生,而我国法律也对工伤赔偿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该伤害确实属于工伤才行。那么,在法律上,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 1、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


·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人防工程的修建对抵抗侵略战争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用来储备物力人力,为人民提供一个十分良好的庇护。正是由于该工程具有较大的存在价值,人防工程的质量则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将给您介绍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一、人防工程介绍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


·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
      工人在工作场所干活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而受伤,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时候,需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交申请表、诊断书等资料,其中申请表包括很多项目要填写,其中有一项是工伤认定申请人。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 ...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二、没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调整内容有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五花八门,但职业危害无处不在,有时候我们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尤其重要,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等危害时,能够及时的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今天我们就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调整的内容上为您解读。 一、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简化 《条例》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