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

一、股权交割

1.交割的概念

交割,即指股权移交的标志,即转让的股权经交割后,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交割的实点一般通过交割日来确定,即自交割日起,转让人不再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自交割日起成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

2、交割阶段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

(1)判断交割的先决条件是否满足

(2)公司公章的交接,一般包括合同章、部门章和财务章等

(3)公司营业执照的交接

(4)公司财务账簿的交接

(5)公司股东名册的交接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交接

(7)公司授权书的交接

(8)公司章程的变更与交接

(9)公司其他资料的交接

(10)债权债务的交接与处理

3.股权交割后的工作

在股权交割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一些手续,主要包括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注销、占有登记手续和办理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份转让后实际交割有何规定

(1)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 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不得损害国家拥有的股份的权益

(2)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保管、清算、过户、 登记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保证外地委托人与本地委托人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视或者限制外地委托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5)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和其后的交割有着严格的规定的法定的流程,如果你要进行股权转让和交割,就得遵守相关规定,否则你与对方间的协定只能是废纸一张,你的权益将得不到任何保障。股权转让如何交割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点上文已经有了简单的介绍,只要依法办事,法律就不会吝惜为你提供应有的保护,偷懒避过法律的规定是不可取的,希望您千万注意。


·判决书罚金未交不能减刑吗
      判刑后不交罚金会对减刑有一定限制。法院让你在判决之前先交罚金,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你的悔罪态度,有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如果你积极上交了罚金,判决结果一般会对悔罪表现有一定的认可,至少是正常判决;如果你拒不提前缴纳,法院仍然会判你罚金,执行与否就不重要了,但不会在...


·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发达,汽车随之增多,交通事故频率随之升
      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发达,汽车随之增多,交通事故频率随之升高。发生交通事故分很多种类型,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也是有重有轻的,对于轻伤,我们如果可以在正当渠道获得赔偿也是应该的。当发生交通事故受轻伤需要赔偿什么费用呢,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当出现交通事故轻伤赔偿的费用类型有哪些。 一、...


·非法改装机动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非法改装机动车会受到什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即没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一、交通事故伤残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


·交通肇事刑事被告人认罪陈述词范本是什么?
      交通肇事属于较常见的交通事故,在现实的生活中您还是小心驾驶才是。一般交通肇事事故涉及到被害人伤亡,所以属于刑事案件来受理。法院在宣判前也会让被告人做最后的认罪陈述词,那下面我们就交通肇事刑事被告人认罪陈述词范本和相关的法律依据为您详细解答。 交通肇事刑事被告认罪陈述词范本: 最后...


·肇事逃逸蹭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蹭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罚款是500-2000元轻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至于处罚,可以一次性扣12分或者直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假如主动投案和对方协商处理圆满,警察可不立案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 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第一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
      无论男女是想要办理结婚登记,还是选择登记离婚,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材料的提供也是必不可少的。很显然,离婚需要的材料与结婚是不一样的。那么,我国关于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呢?以下是为您带来的具体解答。 一、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需要实际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这责任是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但在一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是怎样的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