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己怀孕期间停薪留职还会有基本工资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自己怀孕期间停薪留职还会有基本工资吗在停薪留职期间是没有基本工资的并且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最常见的有两种,第一种是,1-4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每月发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直到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领取退休金,退休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社保基金补齐,护理费一直拿到去世。这种停职留薪时间比较长,相当于后半辈子都是停职留薪了。第二种情况是政府官员在调查期间的待遇,停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接受调查,但是照发工资,只不过这种停职留薪期较短,一般是几个月或者几年,一旦判决生效或者处罚生效,将结束停职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基本工资的保障存在不少的难度,但是在有关的环节的处理上需要自己进行充分的认识,毕竟自己是停薪留职,字面上的意思已经很明确了,但是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做好的一定的准备,确保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不会失去现实上的保障。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意外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意外,那么你们知道7级工伤职工本人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吗,我们该怎么写那,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7级工伤职工本人怎样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写,我们就用法律的方面来看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一、招聘公司可能遇到的应聘欺诈情形 1、应聘者未如实告知年龄、健康、资格等情况; 2、应聘者伪造各类证明文件; 3、应聘者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应聘者采取其他方式欺诈用人单位。 二、应聘欺诈的法律风险 1、应聘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


·对于新闻中总会出现的年度最危险工作的评比中
      对于新闻中总会出现的年度最危险工作的评比中,人们对于这些工作的危险难度也是非常肯定的。比如战地记者,每一次新闻的记录,都是在生死线上走过一遭才得到的珍贵资料。对于这种危险职业的工伤,工伤鉴定后赔付是怎样的呢。 工伤鉴定后赔付表: 1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


·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工程量方面 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未做三方确认,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表现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


·工伤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劳动法 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
      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亦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所以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法 辞退职工的类型都有哪些呢?而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没有书面通知的话是否可以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法 ...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工资怎么发?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工资怎么发? 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合同,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在劳动者通过影人单位的招聘后,双方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可以得到劳动报酬的依据,一般来说会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劳动合同分为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两种,一般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合同?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一、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 1、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企业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违法风险。 2、创造效益,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保后,职工在疾病、工伤、失业、生育、退休等情况下,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


·工伤待遇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待遇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入账方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银行存款或现金贷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


·拖欠工人工资几年无效
      一年,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