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重婚不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写诉讼状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涉嫌重婚不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写诉讼状

一、涉嫌重婚不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写诉讼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涉嫌重婚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构成重婚了的基础上,还不对孩子履行任何的抚养义务,这在重婚案件当中应该是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之一,不过,对方如果因为重婚被判刑了的话,在服刑期间恐怕也没办法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一、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所谓婚姻无效...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


·婚姻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最重要的是解除了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但除此之外还要求对财产做出分割。而此时能够进行分割的财产仅仅是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那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无效婚姻彩礼要退还男方吗?
      无效婚姻彩礼要退还男方吗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


·在我国起诉离婚一个人去?
      起诉离婚的话,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夫妻当中的其中一方提出的。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肯定不像协议离婚那样,夫妻双方可以随着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理。诉讼离婚这当中的所有程序都是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包括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也要遵循此法。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起诉离婚一个人去? 一、在我国...


·离婚了对方不打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所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


·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进行国家赔偿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的,当然国家赔偿他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依据,也就是说需要一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生活中很多人出现过作伪证的情况。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一、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


·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夫妻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后对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又反悔了,想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一、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不是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夫妻离婚,不论子女与谁共同生活...


·一、起诉抚养费的律师费如何确定?
      一、起诉抚养费的律师费如何确定? 1、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后不给怎么办?
      一、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后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