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满六个月而不满一年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员工在单位上班的时间可能还没有到一年就被单位违法辞退的话,单位要给的赔偿就不能只按照月份来计算了,因为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要直接凑整将其作为一年的工作时间,单位是需要给这个员工一个月的薪酬作为赔偿数额的。






·在我国县级工伤认定要到地级市吗?
      在我国县级工伤认定要到地级市吗? 工伤认定是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由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不是向上级部门核实。核实是在进行调差时由县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核实的。如果员工或者单位对认定结果不服是可以向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重新认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


·公司搬迁员工补偿标准202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有两种解释。从狭义上讲
      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有两种解释。从狭义上讲,是指建筑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符合使用标准;从广义上讲,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实体质量,还有建设者的工作质量,社会工作质量也包括其中。解释完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接下来跟着我们看看都有哪些分类吧。 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拿到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拿到双倍工资?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用人单位用工之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


·工伤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而严重致残,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根据受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其进行赔偿。对于严重受伤的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工伤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又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的纠纷去保护自身的合法的利益,而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一种时效制度。具有一下特征: (1)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请求支付赔偿金; 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 七、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八、请求支付加班费; 九、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十、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费用等。 ...


·员工无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无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赔偿标准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 在员工与企业发生了劳动纠纷且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纠纷进行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申请书,那么,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 根据我国的仲裁法的规定,是需要...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的内容 一、申请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